8月13日晚間,上交所連發5份監管措施決定書,對5家機構採取書面警示、監管談話等監管措施。5家機構在科創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過程中存在詢價流程不規範、報價缺少依據等違規行為,包括一家基金公司——鵬華基金,一家保險公司——平安養老保險,以及三傢俬募——深圳誠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少藪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明汯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
同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宣佈對19家網下投資者採取自律措施,同樣劍指科創板網下投資者報價問題。深交所也在前一日宣佈對相關9家網下投資者開展專項檢查。
流程不規範、報價缺少依據 交易所出手劍指違規報價問題
記者注意到,本次被監管警示的三傢俬募均為百億私募。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公示資訊,上海少藪派投資、上海明汯投資、深圳誠奇資產3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規模均在100億元以上。其中,明汯投資為千億級量化私募,在今年4月由於鉅額強贖和爆倉傳聞而站上風口浪尖。
根據上交所公佈的監管措施決定書,5家機構均存在兩方面問題,一是詢價決策流程不規範,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缺失;二是報價結果缺少客觀研究支援與合理解釋,未能體現出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理性報價。
在詢價流程方面,5家機構均存在報價決策、複核等制度建設不完善或履行存在缺失等問題。鵬華基金、平安養老保險、上海少藪派投資、深圳誠奇資產4家機構還被指出詢價當日未對報價相關人員的通訊裝置進行嚴格管控,員工內部管理不當,存在價格等關鍵資訊洩露風險。另外,鵬華基金還存在事後調整內部報告建議區間、事後補籤審批單等行為。
在報價方面,5家機構在參與科創板新股詢價過程中,均存在未建立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問題,相關內部研究報告缺少相關引數設定的詳細說明、嚴謹完整的邏輯推導過程,最終定價依據不足,定價結果存在隨意性。
此外,針對鵬華基金的監管措施決定書指出,鵬華基金個別人員多次以消極態度對待檢查,對現場檢查工作的正常實施和開展造成一定影響。
最終,上交所對鵬華基金予以監管警示並採取監管談話,對其他4家機構予以監管警示。
此前,在今年7月5日,上交所也曾對6家機構採取監管措施,包括上海嘉懇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赫富投資有限公司、上海銀葉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千象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玖鵬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上海乘安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上述6家機構的違規行為與本次類似,也是詢價決策流程不規範、報價缺少依據等。
證券業協會對19家網下投資者採取自律措施 深交所強化新股報價行為監管
強化新股報價行為監管在持續推進中,證券業協會、交易所均有相關行動。
與上交所同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宣佈對19家網下投資者採取自律措施,同樣是關於科創板網下投資者報價問題。
證券業協會表示,近期,針對部分科創板專案報價一致性較高的線索,證券業協會會同上交所對19家網下機構投資者開展聯合現場檢查,檢查及案件處理中發現,相關網下投資者主要存在內控制度不完善、定價依據不充分、未嚴格履行定價決策程式、工作底稿未妥善儲存等問題。
按照投資者違規情節嚴重程度,證券業協會對上述19家存在違規情形的投資者採取相應自律措施。其中,對1家保險公司暫停網下投資者資格一個月,對1家證券公司資管子公司、4家基金公司、4傢俬募基金管理人暫停新增配售物件註冊一個月,對1家證券公司資管子公司、6家基金公司、2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給予警示。
除了科創板之外,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也已落地,深交所也在開展針對創業板網下投資者的專項檢查,上半年對11家網下投資者實施專項檢查並採取監管措施。8月12日,深交所表示,近期,深交所關注到少數網下投資者在報價過程中出現改價頻次多、改價幅度大、報價持續高度一致等異常情況,據此,再次聯合中國證券業協會對相關9家網下投資者開展專項檢查。檢查物件包括6傢俬募基金管理人、1家基金公司、1家證券公司及1家財務公司。下一步,深交所將根據檢查情況確定後續工作措施。
規範報價行為 發揮機構投資者專業定價能力
在註冊制下,科創板、創業板實行市場化定價,網下投資者報價是新股價格確定的基礎,機構投資者也被認為是承擔了專業定價的職責。
去年9月,科創板新股上緯新材超低價發行事件曾引發市場高度關注,其發行價格為2.49元/股,不到投價報告的四分之一,此發行價格使得上緯新材上市時的市值剛剛達到10億元的上市標準,發行價再低一分就可能發行失敗。
在上緯新材的詢價中,99%的有效報價配售物件與最終定價分毫不差,也引發了買方抱團壓價的爭議。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被上交所採取監管措施的5家機構均參與了上緯新材的網下詢價,並且5家機構的所有配售物件均與最終定價完全相符。
關於網下投資者參與詢價的相關規則早已明確各方責任和義務。證券業協會和交易所的相關檔案均對網下投資者內部控制和合理報價提出了要求。
除此之外,在科創板新股詢價過程中,主承銷商出具的投價報告是網下投資者報價的錨,證券公司在其中也起到了決定性作用。今年7月9日,證監會發布《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及加強對報價機構、證券公司的監督檢查,規範報價、定價行為,證監會還督促各證券公司切實提升保薦、定價、承銷等核心能力。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趙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