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央行對拒收現金開“罰單” 32家單位受罰
中新社北京2月22日電 (記者 夏賓)中國央行22日公佈2021年第四季度拒收人民幣現金處罰情況,其依法對32家拒收現金的單位及相關責任人作出經濟處罰,處罰金額從1000元至10萬元人民幣不等。被處罰的單位包括水電、燃氣、物業繳費等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停車場、保險公司、連鎖餐飲、醫療機構等。
央行表示將持續推進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工作。對核實為拒收人民幣現金的,央行依法處罰並予以曝光,切實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
央行稱,廣大經營主體應強化法治觀念、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誠信經營、尊重公眾支付選擇權,提升服務、共同打造現金和諧流通環境。
此前一天召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現金服務工作座談會要求,紮實做好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凡設有實體網點的商業銀行、農信社等機構必須辦理人民幣現金存取業務。不斷強化現金服務合規管理,持續提升流通中的現金整潔度,紮實推進小面額人民幣兌換工作,共同建設整治拒收人民幣現金長效機制,推動人民幣現金服務再上新臺階。(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