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對倒”侵吞80餘萬,29歲操盤手“倒”出牢獄之災

海歸高知、家庭美滿、年輕有為,29歲的李某原本有大好前途,卻因欠下鉅額外債,違法動用私募基金賬戶進行一系列股票對倒操作,侵吞了80餘萬元基金財產,終致牢獄之災。12月16日,經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李某被法院以職務侵佔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案情回顧

“股票對倒”侵吞80餘萬,29歲操盤手“倒”出牢獄之災

圖片來源於網路,與正文無關

李某是上海一傢俬募基金投資公司的股東,並擔任風控總監。他透過公司發行了三支私募基金,並擔任基金的銷售和操盤手,年紀輕輕可謂有大好前途。然而,李某結交了幾個朋友後四處揮霍,錢不夠便到處借債。當他醒悟過來時,債務已高達360萬元。當時,年關將近,追債人陸續上門,陷入窘境的李某打起了手下基金的主意。

李某手下的A基金還在封閉期,且只有一個投資人,於是鎖定了“冤大頭”。2019年12月,李某透過公司發行了私募基金A,這位投資人經朋友介紹與該公司簽訂了合同,花費人民幣500萬元投資了A基金。因基金投資最少要兩個人,李某遂用妻子名義也投了100萬,後李某贖回了這部分資金。李某起初認真管理這支基金,曾盈利30萬,然而,隨著追債人不停上門,李某決定利用這支基金解燃眉之急。

“股票對倒”侵吞80餘萬,29歲操盤手“倒”出牢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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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李某向母親張某借來股票賬戶,開始進行對倒操作:第一步,私自將交易對手賬戶改成其實際控制的張某股票賬戶內;第二步,利用管理基金財產的職務便利,操縱基金賬戶,透過盤後大宗交易的方式,以高於當日收盤價的不合理價格從張某股票賬戶內購買股票;第三步,次日,李某再操縱基金賬戶,以低於當日收盤價的價格將同樣數量的股票賣回至張某股票賬戶內。

上述對倒操作造成了基金“高買低賣”的異常現象,僅這一次操作就給公司帶來了30萬元的損失。然而,李某仍然不收手,在之後一個月中又陸續3次以低於當日收盤價的價格將基金內的股票售賣給其實際控制的母親賬戶,後透過市場價拋售這些股票,累計獲利81萬餘元,被其用於還債。雖然李某想等疫情好轉後重整旗鼓、扭轉虧損,但事情已經不可挽回。

李某的對倒操作觸發了證券交易所的警報,2020年1月至2月,上交所向託管證券公司先後發出協查函和警示函。與此同時,投資人也關注到基金的跌幅遠遠超出同期股市,遂向該公司質問。李某謊稱受疫情影響,股市表現萎靡,是正常的投資虧損。投資人要求立即清盤,後以投資人決議的方式申請解散A基金,最終收回了投資款,累計虧損達114萬元人民幣。2020年7月,李某在其住處被警方抓獲。

經檢察機關審查,被告人李某利用擔任被害單位基金公司風控總監且管理經營基金財產的便利,實施利益輸送行為,從中非法獲利81萬餘元,共計造成該基金公司財產損失87萬餘元,涉案金額較大,根據刑法第271條的規定,其行為構成職務侵佔罪。案發後,李某家屬代為向基金公司退賠了118萬元,被該公司用於賠償投資人損失。後李某獲得了該公司諒解,酌情可以從輕處罰,檢察機關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檢察官提醒

證券從業人員應恪守職業道德,誠實守信履行託管義務,一旦構成違法行為,將自毀前途。另一方面,相關投資公司和監管機構也應加強職務廉潔教育,嚴格禁止非公平交易、利益輸送、利用非公開資訊交易等損害投資者利益的行為,從制度及技術層面堵塞漏洞,促進證券市場健康有序發展。(上海市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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