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怎麼看2020年風電併網72GW?

由 哈愛朵 釋出於 財經

文/沈小波

今天上午,國家能源局在官網釋出了2020年新增電源裝機情況,其中風電新增裝機7167萬千瓦。

這一風電新增裝機資料超過了2017、2018、2019年新增併網裝機規模的總和。

2017年風電新增併網裝機1503萬千瓦,2018年新增併網裝機2059萬千瓦,2019年新增併網裝機2574萬千瓦,三年合計新增6136萬千瓦,還要比2020年新增風電裝機低約1000萬千瓦。

今年的新增風電裝機規模之大,令業內震驚。今年的風電新增規模猛增,與風電去補貼政策相關。

2019年5月25日,國家發改委釋出《關於完善風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明確: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陸上風電專案,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併網的,國家不再補貼。

去補貼政策刺激下,風電行業陷入了瘋狂“搶裝”。

截至2019年底,風電累計併網裝機2.1億千瓦,而根據接近能源局相關人士透露,2018年底之前核準的風電專案約2.9億千瓦,剔除少量海上風電專案後,2020年風電新增裝機7167萬千瓦,實際意味著2018年底前核準未併網專案基本都在去年底完成併網。

根據中國風能協會歷年的統計資料,2019年累計吊裝容量23632萬千瓦,累計併網裝機21005萬千瓦,這意味著2020年新增的風電裝機中,含有2019年已吊裝未併網的風電裝機2627萬千瓦。

一般認為,中國風電供應鏈年供應能力在35-40GW。2020年搶裝潮下,風電供應鏈各環節放寬了進入門檻,產能迅速放大,有業內人士稱,2020年風電機組的出貨量超過了5000萬千瓦。

兩者之和與2020年風電新增裝機數接近。實際意味著,2020年出貨量基本都形成了裝機。

如此大規模的新增裝機,與國家能源局積極推動風電併網相關。

11月9日,距離2020年底併網期間不足兩個月,國家能源局下發《關於做好2020年度新能源發電專案併網接入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能並盡並”原則, 對於具備併網條件的新能源發電專案,切實採取有效措施,保障按期併網。

不過有風電開發商相關負責人分析,今年新增裝機突飛猛進,與許多風電場很大可能沒有全容量併網相關。

此前,國家發改委釋出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核準的陸上風電專案在2020年底“完成併網”,但在2020年1月20日,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聯合釋出的《關於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中,將海上風電享受中央補貼的併網期限設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並要求“全部機組完成併網”。

兩者表述不同讓業內推測,這可能是國家發改委為風電開發商留下一道後門,陸上風電專案不必全容量併網。

2020年11月18日,財政部發布《關於加快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補貼專案清單稽核有關工作的通知》,堵上了這道後門,這份通知明確:“按照國家價格政策要求,專案執行全容量併網時間的上網電價。”即陸上風電專案全容量併網時間如果在2020年底後,則沒有補貼。

不過這份通知在全容量併網時間認定上留下了另一道後門。

全容量併網時間由三份檔案確定,分別為全容量併網承諾書,電力業務許可證和併網排程協議。其中電力業務許可證由地方能監部門發放,併網排程協議由電網公司簽署,全容量併網承諾書則由風電業主自主簽署。

根據上述通知,三份檔案關於全容量併網時間點一致,則納入補貼執行對應時間點上網電價。不一致,則按最晚時間執行對應時間點上網電價。

關鍵隱藏在複議環節中,根據財政部的這份通知,如有專案對全容量併網時間節點不認同,可以申請複核,提交系列材料後,如果從專案企業承諾的全容量併網時間起,計算併網後 12 個月的平均利用小時,不低於同一地區、同類項目、同期間的年平均利用小時的 50%時,可暫按專案承諾全容量併網時間列入補貼清單。

有風電業內人士表示,在現實操作中,可以先併網一部分容量,然後再報裝置故障檢修,可以為風場剩餘部分併網爭取時間。

根據財政部的上述通知,如果後續核查真實全容量併網時間與企業承諾的時間不符,滯後三個月以內的,將未按期併網的部分容量剔除補貼目錄,並處相應罰金,這實際承認了即使全容量併網時間超出期限,也承認期限內併網容量的補貼權利。如滯後3個月以上的,專案整體移出補貼目錄。

風電開發商相關人士認為,國家發改委、財政部的去補貼政策,引發的風電搶裝潮,帶動風電開發各環節都價格暴漲,風電開發成本升高,如果沒有補貼,這些專案可能會陷入虧損,由於風電開發商絕大多數都是國有企業,這實際將會引發國有資產流失,財政部的通知可能也是考慮了這一點。

耐人尋味的是,國家能源局在2020年新增風電裝機的表述發生了微妙變化。國家能源局每年年初都會發布上一年的全社會用電量資料,其中會公佈新增電源裝機資料,不過在過去,其表述都是“全國電源新增生產能力(正式投產)”,2020年的表述變成了“全國電源新增裝機容量”,去掉了“正式投產”的補充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