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慧辰股份(*ST慧辰)釋出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慧辰股份子公司虛增營業收入和利潤,導致《招股說明書》及上市後多期年報存虛假記載,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遭北京證監局合計罰款1600萬元。
慧辰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持續督導期間為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中信證券在為慧辰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提交的《發行保薦書》中明確承諾, “本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檔案和資訊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慧辰股份出現財務虛假記載,中信證券作為保薦機構,是否在督導期盡職履行其督導義務?
慧辰股份:多期年報存虛假記載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年6月,慧辰股份收購信唐普華48%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參股的公司。2020年12月,慧辰股份進一步收購信唐普華22%的股權,信唐普華成為慧辰股份的控股子公司。
信唐普華透過虛構與第三方業務、簽訂無商業實質的銷售合同、提前確認專案收入的方式虛增收入和利潤,導致公司2020年7月13日披露的《招股說明書》,以及首發上市後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公開資料顯示,2023年4月,慧辰股份因涉嫌資訊披露違法違規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中信證券是否盡督導責任?
慧辰股份於2020年7月登陸科創板上市。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保薦機構為中信證券,持續督導期間為2020年7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在慧辰股份《北京慧辰資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以及首發上市後披露的2020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存在的情況下,中信證券在為慧辰股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提交的《發行保薦書》中明確承諾, “本保薦機構有充分理由確信發行人申請檔案和資訊披露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此外,根據中信證券2020年、2021年持續督導現場工作檢查報告,“在本持續督導期間內,公司治理規範,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內控制度且得到有效執行;資訊披露執行情況良好。”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持續督導》第十八條,保薦人應當督導上市公司建立健全並有效執行資訊披露制度,審閱資訊披露檔案及其他相關檔案,並有充分理由確信上市公司向本所提交的檔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慧辰股份出現財務虛假記載事項,中信證券作為保薦機構,是否在督導期盡職履行其督導義務?
中信證券:曾因嘉禾生物專案收深交所監管函
深交所官網顯示,2023年4月,中信證券曾因嘉禾生物專案收深交所監管函。
在擔任嘉禾生物專案保薦人過程中,中信證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對發行人境外存貨核查程式執行不到位,實際開展的核查工作與披露情況存在差異;未充分關注發行人境外銷售交易存在的異常情形並進行審慎核查;未充分關注發行人銷售、採購、研發相關內部控制存在的薄弱環節;對發行人轉貸、與供應商異常資金往來等事項核查不到位,發表的核查意見不準確。
保薦期間專案出現問題,中信證券的風控合規團隊是否做到了勤勉盡責,公司內控是否合規?董事長、總經理、合規負責人等高管該如何堵住風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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