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證券(港股06030)、中信建投回復監管問詢之後,上週一度炒的沸沸揚揚的兩大券商合併傳聞就此暫告一段落。但另一個傳聞仍然無解,就是國有大行會不會得到監管允許,由此而獲得證券牌照?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由於證券板塊上週太過火熱,“混業”傳聞已然成為業內熱門話題,相關猜想也已衍生出多種模式。
中信建投證券(港股06066)非銀首席趙然認為,可選模式有三條,一是全能型銀行模式,即商業銀行直接開展參與券商業務,類似於德意志銀行的架構;二是銀行控股券商模式,要麼依靠自身打造全新券商,類似於銀行理財子公司,要麼是參股或控股券商,實現業務協同;三是金融控股公司形式,該模式下控股的集團主體並非銀行,而是涵蓋銀行、券商、保險、直投等多牌照的綜合金融服務平臺,但這並非新的模式。
三大模式引發熱議
記者瞭解到,這三種發展模式,基本涵蓋了目前券商研報和受訪券商人士的所有建議。
首先,所謂的全能銀行模式,也即券商成為銀行的一個部門或事業部。趙然認為,要在這個層面實現“混業”,目前依然存在法律障礙尚待突破。而從風險管控的角度來看,全能銀行的模式易造成風險在集團內不同屬性部門之間的傳染,這個方案涉及政策監管框架、公司組織架構、公司風險控制體系等多方面的調整,實踐難度大,可能性相對較低。
一位銀行業內人士對記者稱,從商業銀行法的角度來看,這個模式面臨的挑戰在於商業銀行法第三條。“這一條規定了商業銀行的經營範圍,而證券業務不在其中。當然這一條的第14款也規定,銀行可以經營‘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其他業務’,但證券業務涉及分業經營和分業監管的大格局,相信並不那麼容易可以獲得批准。”這位人士稱。
證券業務迴歸銀行體系,一方面實踐難度頗大,另一方面,或許也不符合證券從業人士的期待。多家賣方研究機構都將銀行獲券商牌照解讀為行業利好,全能型銀行模式顯然對現有證券行業格局有更大沖擊。
其次,銀行控股券商模式,也就是說商業銀行作為母公司,旗下參股或者控股證券公司。這個思路實際上涵蓋新設和透過資本運作參、控兩個路徑。部分券商人士認為,這條路徑可穩步推進混業經營,是現階段最實際、操作性最強的銀行控股券商發展模式。
新時代證券副總裁、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向記者表示,新設券商模式短期來看難以對券商構成實質性衝擊;長期來看,隨著商業銀行逐步健全混業經營的商業模式,將會對中小券商產生實質性衝擊,但是這種形式打造航母級券商可能需要較長時間;併購重組模式較為容易,對於被併購券商是利好,但無論採取何種方式,都不會對現有行業格局形成大的衝擊。
這種模式面臨的挑戰也很現實。因為根據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商業銀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但有意思的是,儘管法條有明確禁止,但商業銀行對獲取券商牌照的渴望並未消弭。一位國有大行投行部負責人曾對記者表示,該行曾多次向監管部門遊說申請獲得券商牌照,但結果非常遺憾,因為不同的監管部門對此事態度並不一致。
業界和學界的探討更是司空見慣。去年5月份,工商銀行(港股01398)投資銀行部總經理李峰在《中國金融》上發表題為《應鼓勵商業銀行開展股權投資》的署名文章。在文末的政策建議中就明確提出,應該對部分大型重點商業銀行適當給予混業牌照支援。李峰建議,監管部門可考慮在適當時機,以適當的方式給予部分大型商業銀行開展混業經營所需的證券公司、信託公司、基金公司等方面的牌照準入支援。
最後,第三種模式就是金融控股平臺模式。記者注意到,我國已經存在以光大集團、招商局集團和平安集團為代表的金融控股平臺,這些平臺擁有銀行、證券、保險和信託等牌照,遵循央行金融控股公司監管規定,子公司層面嚴格執行分業經營。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近日大漲的光大證券(港股06178)、招商證券(港股06099)即為此類券商。有業內人士認為,金控平臺模式雖非新的發展模式,但是銀行獲得券商牌照或能進一步增強內部協同。
不過也有券商人士表示,這些都是基於簡單邏輯的猜想,但實際推進中則複雜的多,比如券商的ROE明顯低於銀行,從市場化的角度,銀行花大價錢買一個不如自身的資產,是否能實現業務協同的價值以及雙方ROE的提升,都有待進一步評估。
市場化體制、薪酬問題待解
受訪業內人士也表示,即便掃除了制度層面的硬性障礙,一些體制方面的軟性障礙也會成為未來需要注意的問題。實現混業經營後的具體管理中,還有更多細節需要打磨。
有業內人士指出,就好比現有的銀行系券商——中銀證券和國開證券,雖依託母行的強大資源,但是業務協同方面較為受限,資產規模和核心業務指標均排名行業20名前後。在向銀行放開券商牌照後,在業務推動模式、協同模式、風險防控、監管模式等方面均有待進一步探索。
有熟悉銀行業監管模式的券商人士向記者表示,“證券行業是一個市場化程度很高的行業,要處理好內部協同和市場化之間的關係。一方面要靠內部協同,即共享銀行的客戶資源、業務資源等;另一方面要在管理架構和薪酬方面與市場對標。”
其中,前一個問題可以透過行政性指令或者考核手段來繫結,比較容易解決;但激勵機制則是一個難點。“說白了,薪酬太低,券商留不住人;薪酬給高了,母行的人也在盯著,人家會想,資源是我給的,活兒我也替你幹,憑啥你收入就比我高?”上述券商人士表示。
此外,還涉及業務中的同業競爭關係,即資源分配問題,要看銀行對發展券商業務下多大的決心。“比如債券和中票短融等業務,一般都是銀行在做,如果成立了新券商,這些業務都可以劃撥到券商嗎?”該券商人士提及了一些現實操作中需要細化考慮的多重問題。
“整理來看,這個問題涉及到要處理好過去、現在和將來的關係,以及集團內部協同和外部市場化的問題,如果可以處理好,就能相得益彰;如果處理不好,未來也會出現一些阻礙發展的問題。”上述券商人士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