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環球網報道 記者 倪浩】歷經三次審議,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17日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並將於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採訪中,有專家告訴《環球時報》,該法是中國目前出口管制立法層級最高的一部。此次立法不但是中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而且也將為中國面對特殊情況,對相關國家採取對等措施提供法律依據。
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剛剛透過的出口管制法對中國出口管制物項進行了全覆蓋,包括軍民兩用物項、軍品、核,除此之外還將其他與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相關的“貨物、技術、服務等”納入管制物項;同時,出口管制法還明確管制物項包括管制物項相關的技術資料等資料。從中國境內向境外轉移管制物項,以及中國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向外國組織和個人提供管制物項,均受出口管制法約束。
據記者瞭解,上世紀90年代末,根據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需要,中國先後制定了監控化學品管理條例、核出口管制條例、軍品出口管理條例、核兩用品及相關技術出口管制條例、導彈及相關物項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生物兩用品及相關裝置和技術出口管制條例等6部有關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規。但這些條例出臺時間較早、立法層級不高且相對分散。為更好地促進和保障出口管制工作,維護國家安全與發展利益,履行國際義務,需要制定一部出口管制領域的基礎法律,統領現有行政法規和規章。2017年,商務部牽頭啟動了出口管制法起草工作。2019年12月23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開始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口管制法(草案)》,此前由6部相關行政法規組成的出口管制體系正式進入立法階段。2020年10月17日,出口管制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透過。
環球律師事務所合夥人任清曾任職於商務部條法司,在出口管制、經濟制裁、WTO爭端解決、貿易政策諮詢等領域具有豐富實務經驗,並曾參與《外商投資法》等法律法規的起草。10月18日,他在接受《環球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出口管制法是中國目前出口管制立法層級最高的,出口管制法出臺之後,之前已經有的條例和規章,可能會根據出口管制法進行修訂,或者進行整合,甚至形成新的條例和新的規章。
任清說,實施出口管制,是國際通行的履行防擴散等國際義務的做法。近年來,中國經濟和技術不斷髮展,在某些領域取得了全球領先地位,為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進行出口管制立法,完善法律體系。而現有的相關管制條例法律層級比較低,也比較零散,主管部門的調查執法許可權也沒有明確界定。另外在某些具體的管理環節上還存在一定漏洞,即使不考慮保護中國技術發展成果的需要,出口管制本身也存在立法的需要。
“出口管制法建立了中國出口管制的基本制度和規則,符合國際的通行做法,目前出臺的出口管制法條款還比較‘原則性’,有賴於配套法規規章的制定以有效落地。”任清說。
據任清介紹,西方發達國家出口管制方面的立法已有很長的發展史,與其本身經濟技術實力相互匹配,管制規則非常詳細,“一些國家出口管制規定,即使是把管制商品或者技術清單刨除在外,可能還有七八百頁的管制細則。在文字之外,這些國家還在實踐中發展出各種各樣的做法。而中國在此方面相對落後。”但任清也指出,諸如美國,過分發達的出口管制措施也在國際上廣受批評,並不是說美國的出口管制法律多麼嚴密或者詳盡就是合理的,因為矯枉過正的出口管制讓美國的境外管轄權擴張得特別厲害,而且也成為美國打壓他國的一個手段。
在美國不斷強化在科技領域對中國打壓的背景下,中國出臺的出口管制法第48條受到廣泛關注,其中規定,任何國家或者地區濫用出口管制措施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該國家或者地區對等採取措施。
這是否有對抗美國打壓,對美國實施對等反制的意味呢?任清對《環球時報》表示,中國的立法非常嚴肅,是基於中國自身發展的客觀需要進行的立法,並非反制美國的措施。“立法本身是嚴肅的,不是針對美國的反制,但是其中的一些條款,對未來中美之間可能出現的情況,預留或者是授予了相關部門這方面的法律武器。如第48條,可能會在法律實踐中運用為對美國的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