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財經天下》週刊 胡文柳
編|孫月
(圖源:視覺中國)
上市公司竟然作為原告,起訴了包括原董事長在內的一眾高管。
11月23日,大智慧(601519.SH)釋出公告表示,已於11月15日起訴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實控人的張長虹等5位被告人,截至11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上訴案件。
11月25日,大智慧證部負責人向《財經天下》週刊表示,訴訟追責的初衷,是為維護投資人的利益。2021年三季報顯示,截至9月30日,張長虹持有大智慧7.05億股股份,持股比例為34.75%,是大智慧控股股東。
遲來的追償
公告顯示,對於上訴的理由,大智慧表示,截至11月12日,大智慧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已向2861位投資者賠付3.25億元,張長虹、王玫、王日紅、洪榕、郭仁莉應與大智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與此同時,據《民法典》,大智慧在履行判決義務向投資者賠償後,有權就支付超出自身應承擔賠償份額的部分向連帶責任人追償。
(圖源:大智慧公告截圖)
大智慧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原委,需從8年前說起,彼時的大智慧因虛增收入、減少成本費用而引火燒身。
據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13年12月,大智慧旗下售賣軟體產品後,在無法預計客戶退款可能性的情況下,仍將所有銷售認定為滿足收入確認條件,並確認為當期銷售收入;2013年9-12月,在合作方陽光恆美並未代理客戶向大智慧實際投放廣告的情況下,大智慧確認的上述審計調整後的虛假收入9.43億元。
同時,2013年,大智慧將年終獎於2014年1月發放,將2012年年終獎於2013年1月發放,由於2013年、2012年年終獎的錯列,大智慧2013年少計成本費用的淨額為2495.43萬元,大智慧因此減少了成本費用。
2016年7月,大智慧因存在虛增收入等資訊披露違法行為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大智慧時任實控人、董事長張長虹等5人被認定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
令人不解的是,大智慧為何時隔5年才“想起”對張長虹等5位被告人的追責?
實際上,2021年4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投服中心”)先後2次向大智慧提出質詢,督促大智慧向相關責任人追償。2021年9月8日,投服中心更是因大智慧懈怠追償職責,以約86萬元的民事判決書為依據,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全國首單投保機構股東代位訴訟,並且將張長虹等5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列為被告和第三人。
終於,2021年11月15日,大智慧對張長虹等5位主管人員提起訴訟。
(圖源:視覺中國)
公司起訴實控人,勝算幾何?
針對大智慧追責案例,11月25日,上海東方劍橋律師事務所擁有多年證券訴訟工作經驗的吳立駿律師向《財經天下》週刊表示,“以前並未遇見過此類案例,這次追責是一個好事,說明這家公司管理越來越科學和完善”。
若追責成功,大智慧證部負責人向《財經天下》週刊表示,對大智慧本期或將來的營收上是有正面積極影響的。
據公開資料,大智慧是一家的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提供商,2011年1月28日上市,主營業務證券資訊服務平臺、大資料及資料工程服務、境外業務三大板塊。
財報顯示,從大智慧上市的第2年開始,其業績開始下滑。2012-2016年,大智慧分別扣非淨虧損2.99億元、2.79億元、6.25億元、6.94億元、16.07億元;此後利潤由負轉正,2017年至2020年,大智慧分別實現淨利潤為3.83億元、1.08億元、596.42萬元、7248.01萬元;然而,2021年前三季度,大智慧淨利潤同比下降57.54%至660.51萬元。
公告顯示,在訴訟請求上,大智慧要求被告張長虹、王玫、王日紅、洪榕、郭仁莉支付大智慧已經賠付的賠償款3.25億元,賠償款暫計至2021年11月12日。
此外,談及大智慧追責案例對投資者的影響,吳立駿律師表示,“對投資者沒有啥影響,但是如果訴訟會影響實際控制人變更的話,對投資者就會有影響”
今年三季報顯示,截至2021年9月30日,大智慧前五大股東分別是張長虹、湘財股份有限公司、張婷、張志宏、浙江新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分別為34.75%、14.70%、4.19%、2.53%、0.51%,其中,張長虹與張婷系兄妹,與張志宏系兄弟。由此看來,大智慧控股股東變更與否,恐怕是張氏家族關起門來的“私事”。
值得注意的是,被問及大智慧訴訟成功的機率,吳立駿律師表示,“自己起訴自己,訴訟成功機率還是很大的”;然而,大智慧證部負責人卻表示,截至目前,大智慧追責獲得賠償的可能性並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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