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自Pexels
編者按:本文為創業邦專欄作者投稿,來自螳螂財經(ID:TanglangFin),作者李永華,創業邦經授權轉載。
在股市的波動中遭受損失的中小投資者,最近度過了一段很鬱悶的時光,雖然從總體指數上看,“慢牛”是成立的,但很多個股的表現讓他們心傷。
而在波雲詭譎的資本市場中,除了中小投資者,上市公司自己以及它們背後的大股東們的利益,也正在受到市場一些“約定俗成”現象的損害,只不過較少見諸明面上,但同樣值得關注。
抽屜協議就是其中之一。
不久前,山東高院針對冉盛盛遠與華有公司的合同糾紛案做出終審判決,維持濟南中院的原判,即要求冉盛盛遠仍需履行該抽屜協議的內容。
在資本市場上,抽屜協議廣泛存在,各界對其合規性莫衷一是,此次判決,讓抽屜協議這個尷尬的物種,彷彿得到了一次強力背書。
但是,如若從抽屜協議的誕生背景,以及具體抽屜協議往往存在的各種問題來看,要真正維護市場穩定以及上市公司和股東們的利益,可能抽屜協議還是不準執行為好,當事方若真為大股東、也為最終受到影響的股民考慮,或許也不應該執行這樣的協議。
“技術主義”魔咒現身抽屜協議的法律裁決中?先來簡單看看事件經過。
2018年2月,冉盛盛遠與中潤資源原股東鄭強簽訂一份稱之為《確認協議書》的“抽屜協議”,約定冉盛盛遠引進戰略投資人承接鄭強持有的剩餘全部中潤資源股票,如果股票轉讓價格未達到鄭強預期,由冉盛盛遠進行差額補足。
這樣一份協議,若擺在明面上則是很普通的對賭協議,但一旦以抽屜協議的形式存在,可能就變了味。
深入挖掘協議背後的事實,可知,在簽訂時,冉盛盛遠已經持有中潤資源的25%股份,已經是第一大股東,而協議的另一方鄭強僅持有7%左右股份。
問題來了,為什麼大股東要花鉅額資金給7%的小股東補差?不光如此,對價卻是由小股東來協調董事會進行改選,這十分不符合常理,不得不讓人聯想起那些電視劇情節:小股東及時任董事會不當控制上市公司,一番精心安排……
如果是一個明面上的協議,這種可能性就變得很低,社會公開,大家都能看得到,投資者也是明明白白看見披露,不至於搞各種“手腳”;但作為抽屜協議,不免讓人質疑,尤其是在不合理的邏輯下,原股東為何能夠透過僅有的小股份不斷控制上市公司?協議的內容是否合理、合規,是否存在被迫簽署的情況?是否會損害上市公司及股東的利益?這其中仍值得推敲。
如果是這樣,抽屜協議顯然不應該得到執行。
而更進一步看,即便從最基本的法律精神上看,這樣的協議,似乎也並不適合得到執行。
著名法律人,在B站擁有千萬粉絲的羅翔,曾經對法律學習給出過這樣的觀點:法律不能陷入技術主義,而更應該尊重常識、尊重普通人的“人性”感受,否則就陷入傲慢之中。
在上述抽屜協議中,冉盛盛遠引入的戰略投資人是國有企業,當時的買入價約為6元,而買入至今,上市公司股價低迷,如果現在按照當時簽訂的價格履行差價補足,可能需要數億元,很難說這是一份可以稱得上公平合理的協議。
而更重要的是,關於中潤資源的問題,證監會還在調查取證階段,這意味著鄭強所承諾的資產是否屬實尚未明確,如果這時候要求一份這樣的抽屜協議去執行,是否會導致違規股東受益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資者受損而無法追償?
由此導致的,會是公司所有股東,包括大股東以及中小投資者利益的損失。
既然如此,法律可能更應該脫離對條款本身的技術主義,而回歸協議背後的一系列背景上來,去具體看待事實、提出解決方案。
普遍存在,抽屜協議就有正當理由了嗎?有人認為,抽屜協議已經成為預設的一種存在,既“歷史悠久”,也“廣泛存在”,所以合情合理。
這是一種把存在當理由的典型思維方式,很顯然,並不能站得住腳。
只有簽約人知悉的“抽屜協議”,是暗地裡進行的,是故意不讓其“見光”的,這意味著它天然帶有更嚴重的“不合理”傾向,有投行人士就直言,對於上市公司來說,這種協議違反資訊披露規則。
這從此次中潤資源的抽屜協議可見一斑,一個既在內容上存在諸多疑點,也在協議簽署背景上需要仔細考究的協議,代表著抽屜協議普遍不太能夠見光的內在屬性,其天生的風險物種屬性展露無遺。
一方面,協議本身有可能基於某些原因傷害著大股東及其他關聯股東的利益,另一方面,對於那些只在股市上交易的中小投資者而言,面臨一個不為人知的另外的一個協議存在,則很有可能無法衡量該協議會否對上市公司產生不良影響,被隱瞞的他們,最終或將成為“抽屜協議”的背鍋俠,這不得不說細思極恐。
事實上,即便我們不關心股東“受了什麼傷”,在一個以公開市場為導向的資本市場上,抽屜協議與“公開”的根本理念並不契合,存在可能侵犯投資者尤其是廣大散戶知情權的可能,若鼓勵和放任,可能會產生較為嚴重的後果。尤其是抽屜協議中那些上市公司普遍的違規擔保行為,理應得到從嚴整肅,守住行業底線。
當然,回過頭來看,抽屜協議這些年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很大程度上還在於它的“潤滑劑”功能,很多公開場面沒辦法調和的矛盾,悄悄籤個鎖在抽屜裡的協議,“出事了”才拿出來用,確實讓資本市場上很多事情得以更快速地推進。
只不過,這只是抽屜協議面向特定主體利益的一面,在它的另一面,則是可能陷自己於不利處境的企業股東們,是廣大中小投資者,是廣大自嘲為“韭菜”的股民。
不談法律,僅從社會角度看,到底應該偏向哪一邊,其實已經有答案了——要維護市場秩序、保證上市公司正常運作、維護企業主要投資者的正當利益、維護中小股民利益,我們就不能再縱容抽屜協議了。
判例效應下,抽屜協議正在被鼓勵?中國並非美國那樣的判例法體系,一個判例可以被後續同樣的案件審判照搬。但是,不可忽視的是,司法實踐中,類似的判例效應可能或多或少存在,那些某個領域的典型案例,往往會成為一種準則,引發後來的案件從類似的邏輯進行審理。
所以,一邊是抽屜協議毛病多多,不應鼓勵,不應執行,另一邊卻是抽屜協議正在獲得判例效應,更多的抽屜協議將藉由法律的技術主義路徑得到嚴絲合縫的執行,於是,抽屜協議越來越變成了光明協議,這或許導致後來者趨之若鶩。
如果此次中潤資源牽扯的股東間抽屜協議得到執行,毫無疑問,將是抽屜協議“正方”(支援方)的一次巨大勝利,在資本市場上的廣泛爭議也某種程度上被蓋棺定論,以後抽屜協議會更加大搖大擺地藏在抽屜中。
只是,這未必是我們想看到的景象。
也許,作為抽屜協議的“反方”可以做出某些讓步,即在上市公司的正常運作可能受到衝擊、企業大股東與中小投資者利益可能受損的大背景下,也允許抽屜協議一定程度上存在,尤其是在極為嚴苛的監管下存在,幫助資本市場更加潤滑。
但是,這只是相對於那些已經曝光且確認不存在任何合規、合法問題的協議,或者那些還未簽署但預料將被嚴苛監管的抽屜協議而言。對於那些已經爆出存在各種各樣的問題的抽屜協議,如果再被允許執行,那就成為了對存在問題行為的鼓勵,而不是對幫助資本市場潤滑行為(還具備一定的正當性)的鼓勵,顯然是不太恰當的。
總而言之,抽屜協議已經成為資本市場的“隱形炸彈”,這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不但沒有去拆除那些存在巨大隱患的炸彈,反而去鼓勵更多不受控制炸彈的安放,在股市劇烈震盪的當下,這個問題值得關注、值得各界深思。
本文(含圖片)為合作媒體授權創業邦轉載,不代表創業邦立場,轉載請聯絡原作者。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