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8月19日電 《中國證券報》19日刊發文章《證券行業誠信規則“補強” 違法違規失信成本上升》。文章稱,8月18日,中國證券報記者從多家券商處獲悉,中國證券業協會日前就《證券行業誠信準則(徵求意見稿)》向會員單位徵求意見。準則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諮詢公司、證券資信評級公司等行業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義務納入調整範圍,定位為行業誠信行為基本規範,在強化機構誠信管理職責的同時,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義務進行全面規範,將誠信由道德層面的約束內化為行業規則層面約束。
中證協表示,對於一些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違法失信行為,僅給予自律措施無法形成有效威懾,對於一些遊離於協會規則體系外的違法失信行為,無法及時預防和糾正。因此,需要發揮誠信約束的“補強”作用,增加違法違規失信成本。
(資料圖,新華社發)
(小標題)聚焦行業失信問題
中證協稱,準則作為行業誠信行為基本規範,聚焦市場與投資者反響強烈的行業失信問題,緊扣與投資者信賴利益直接相關的行業行為準則,全面覆蓋包括合規、守約、誠信文化等不同層面的誠信要求,從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個維度,對接受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行為邊界和模式提供指引。
此前出臺的《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準則》對證券從業人員職業道德建設提出原則性、倡導性要求,《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對從業人員應遵循的基本合規要求和職業道德作出相應的規定。為做好規則之間的銜接協調,堅持規則的差異化定位,準則僅提出誠信基本要求,旨在督促引導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加強誠信意識和誠信自律水平建設,使誠實守信內化於心、外化於行。
準則明確了行業誠信要求,即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從事證券相關業務時,應當自覺樹立以誠相待、以信為本的理念,依法合規展業、勤勉盡責、言行一致、珍惜聲譽、履約踐諾、獨立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和提供服務,自覺抵制違法失信行為。
(小標題)壓實機構管理責任
中證協表示,市場主體內部的誠信建設是資本市場誠信建設的微觀基礎,也是行業誠信監管規範得到遵守的根本組織保障。
準則明確,機構承擔誠信文化建設、誠信從業風險防控主體責任,機構主要負責人是落實誠信從業管理職責的第一責任人。
準則要求,機構應當在公司人員和業務管理制度中明確規定涵蓋所有業務及各個環節的誠信從業要求,將其納入內部控制體系,建立健全具體有效的事前風險防範、事中管控和事後追責措施和機制,明確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各層級管理人員的誠信文化建設和誠信從業管理責任。
機構應當將員工的誠信狀況納入人事管理體系,從聘用、從業人員登記和後續管理、晉級、提拔、離職以及考核、審計、稽核等環節進行嚴格管控;機構在為客戶提供相關證券服務時,應當透過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資料庫查詢客戶誠信檔案;機構應當加強誠信文化建設,每年開展覆蓋全體工作人員的誠信教育宣傳活動,確保工作人員熟悉誠信從業的相關規定,增強工作人員的誠信意識和誠信理念。
(小標題)明確協會自律管理職責
中證協表示,準則進一步明確協會的自律管理職責,包括建立證券行業執業資訊庫、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誠信評估、加強誠信資訊的應用、探索建立業務辦理信用承諾機制、自律檢查、自律措施實施等。
準則明確,中證協在開展入會、登記、備案、註冊等工作時,將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作為參考。中證協依法依規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實施聯合激勵懲戒措施,具體包括:推動會員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在招聘中優先錄用優秀青年志願者,為優秀青年志願者每年提供一定數量的實習、就業崗位;將失信被執行人資訊作為參與首發股票詢價和網下申購業務註冊的參考;對承銷機構承接失信被執行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專案予以關注;對被納入相關失信聯合懲戒備忘錄的證券從業人員予以關注;根據誠信狀況決定檢查的比例和頻次。
自律檢查方面,協會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從業行為進行監督、檢查,並可在現場檢查中將誠信從業情況納入檢查範圍。協會可根據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誠信狀況決定檢查的比例和頻次。
自律措施方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發生違反準則行為的,協會將根據《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措施實施辦法》的規定,採取談話提醒等自律管理措施;情節嚴重的,採取行業內通報批評等紀律處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