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上市公司短線交易現象屢見不鮮,成為市場關注焦點。
11月26日晚,有3家上市公司披露短線交易公告,其中2家交易主體為董監高親屬。
據記者梳理發現,截至發稿,今年已有245家滬深上市公司披露短線交易公告,175家行為人為董監高親屬,佔比71%。
業內專家認為,今年短線交易高發,主要原因在於新證券法明確將重要股東親屬納入主體範圍之內。另外,董監高親屬短線操作多是由於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熟悉,也可能存在謀求利益的僥倖心理。
董監高親屬違規交易高發
3家上市公司中,董監高親屬參與短線交易的2家上市公司分別為北方導航和登海種業,登海種業監事之子已向上市公司交回交易收益。
北方導航的相關獨立董事配偶於2021年9月份至10月份買賣了公司股票,上述買賣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的相關規定,構成短線交易;登海種業則是收到相關監事出具的《關於本人親屬短線交易的情況及致歉說明》,該監事之子於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買賣公司股票,構成短線交易。
至於短線交易的原因,則為涉事人員不瞭解相關法律法規。登海種業在公告中表示,上述監事之子本次短線交易行為系王勃先生未充分了解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對二級市場的判斷做出的自主投資行為。
同時,相關高管也明確不知情,未涉及內幕交易。北方導航相關獨董表示對本次短線交易並不知情,且未告知其配偶關於公司經營的相關情況或其他內幕資訊,不存在利用內幕資訊違規交易謀求利益的情形。
另據相關公告稱,該兩次短線交易金額均為數萬元。從處理措施來看,上述監事之子已將短線交易所得1萬餘元收益上交給上市公司;而上述獨董配偶由於交易虧損,無需交回交易收益。
“發生短線交易行為對上市公司聲譽和股價通常會有一定程度的負面影響。證券法第44條規定,短線交易違法所得歸公司所有,此外,證券法第189條規定,對短線交易違法行為可給予警告,並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證券法之所以禁止短線交易,就是為了避免董監高等內部人員利用上市公司內部訊息炒作股票,或者透過大額交易來操縱公司股價。此舉既損害投資者利益,又破壞市場交易秩序。”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高培傑律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對於董監高親屬短線交易行為,厲健認為主要原因有兩個:一是涉事人員“不懂法”,部分董監高親屬對證券法短線交易禁令不熟悉,沒有充分意識到違法後果。也可能是為了謀取更多收益(或減少損失)故意為之,對被查處心存僥倖;二是大資料技術,近年來,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充分依託運用大資料監控技術,使得這類違法行為查獲變得更容易、更高效。
專家表示需警惕內幕交易
今年以來,滬深兩市短線交易現象高發,董監高親屬也成為短線交易最為集中的人群。
記者據東方財富Choice資料梳理,截至11月28日發稿,今年滬深兩市中有245家上市公司釋出重要股東及其親屬短線交易相關公告。其中,175家上市公司短線交易的行為人為董監高親屬,佔比超七成,出於對相關法律法規不瞭解,自行違規進行股票買賣。
“新證券法進一步明確了上市公司短線交易人員範圍,規定將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及持股5%以上股東的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利用他人賬戶的交易行為納入短線交易操作範圍內,這是今年短線交易行為多發的重要原因。此外,今年受市場因素影響,股市波動較強,受市場短期情緒化波動的情況下也可能存在一些違規操作。”高培傑律師表示。
記者發現,也有不少上市公司重要股東存在短線交易行為,主要理由則是“誤操作”,比如將“賣出”誤操作為“買入”。如某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減持股份中,因交易軟體重新整理延時,介面切換錯誤,以致工作人員將“賣出”誤操作為“買入”,錯誤買入公司股份,觸發短線操作。
“雖然短線交易行為人通常解釋原因是‘誤操作’,但實際上,監管部門和中小投資者更需要關注的是,這是否還涉嫌內幕交易、資訊披露違規等違法行為。”厲健說。
高培傑表示,上市公司應強化公司合規管理,加強對公司重要股東培訓。若短線交易已發生,應及時核實相關情況,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將相關情況上報交易所並及時進行公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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