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多地出臺方案落實新能源價格機制 適時推行尖峰電價

由 夏侯依絲 釋出於 財經

  近期陝西、山東、甘肅、廣西等地陸續出臺方案落實新能源價格機制,明確落實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價格機制,研究制定分時電價機制,適時推行尖峰電價等。

  業內人士認為,推行分時電價機制和尖峰電價,有助於提高可再生電力資源利用效率,加快推進能源系統轉型升級。同時,也將為新型儲能等發展創造更大的空間。

  “十四五”期間,多地將落實風電、光伏發電、抽水蓄能和新型儲能價格機制。不過具體政策上則各有側重,比如,陝西要求,研究制定分時電價機制的具體措施,適時推行尖峰電價,促進電力資源最佳化配置。山東提出,對農林生物質、汙泥耦合、生物天然氣等生物質發電實施階段性電價支援政策,助力綠色發展。

  部分省份分時電價政策的調整已經引起市場關注。作為基於價格的有效需求響應方式之一,分時電價透過在負荷高峰時段適當調高電價、低谷時段適當降低電價的價格訊號來引導使用者制定合理的用電計劃,從而將高峰時段的部分負荷轉移到低谷時段,達到削峰填谷、平衡負荷的目的。

  寧夏將於今年10月1日起執行分時電價機制最佳化方案,下一步還將根據政策階段執行情況,動態分析電網及使用者負荷變化、新能源消納等情況,根據需要適時調整分時電價時段劃分、浮動比例及執行範圍。

  廣東在將於10月執行的分時電價政策中,明確實施尖峰電價政策。在實施範圍上,尖峰電價與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一致,不包括居民使用者;在執行時間上,尖峰電價執行時間為迎峰度夏期間的7月、8月和9月三個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氣溫達到35℃及以上的高溫天;在電價水平上,廣東根據相關要求,綜合考慮全省電力供需形勢等情況,尖峰電價在峰段電價基礎上上浮25%。

  中國新能源電力投融資聯盟秘書長彭澎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新的分時電價對分散式光伏和使用者側儲能是重大利好。分散式光伏可以與用電企業直接結算,等於一定程度的參與現貨市場。此前用電企業的電費下降,分散式光伏也是同步下降的。現在分散式光伏的裝置成本較為固定和透明,那麼電價上漲必然導致專案收益增厚,將刺激分散式光伏進入新的增長區間。再加上還有整縣推進的政策加持,預計2022年分散式光伏市場規模會超過2018年的高峰,迎來無補貼的爆發年。

  彭澎進一步表示,新型儲能依靠低買高賣實現盈利,擴大的峰谷差價無疑直接加大盈利,刺激行業投資。如果未來能夠疊加容量電價政策,那麼獨立儲能專案將會實現更多的投資,從而促進儲能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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