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個稅年度彙算:三種辦理方式可選擇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們將迎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為貫徹落實中辦、國辦印發的《關於進一步深化稅收徵管改革的意見》要求,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幫助納稅人順利規範完成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稅務總局近日釋出《關於辦理2021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號,以下簡稱《公告》),明確相關辦理事項。

納稅人可自主選擇哪些辦理方式?一起了解一下↓

《公告》第六條明確了辦理年度彙算的三種方式:自己辦、單位辦、請人辦。

一是自己辦,即納稅人自行辦理。

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持續加強年度彙算的政策解讀和操作輔導力度,透過多種渠道提供涉稅諮詢服務,完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提示提醒功能,幫助納稅人順利完成年度彙算。

對於獨立完成年度彙算存在困難的年長、行動不便等特殊人群,由納稅人提出申請,稅務機關還可以提供個性化年度彙算服務。

二是單位辦,即請任職受僱單位辦理。

考慮到任職受僱單位對納稅人的涉稅資訊掌握的比較全面、準確,與納稅人聯絡也比較緊密,有利於更好地幫助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公告》規定納稅人可以透過任職受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

任職受僱單位除支付工資薪金的單位外,還包括按累計預扣法預扣預繳勞務報酬所得個人所得稅的單位,主要是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實習生等情形。

如納稅人向單位提出代辦要求的,單位應當辦理,或者培訓、輔導納稅人透過自然人電子稅務局自行完成年度彙算申報和退(補)稅。稅務機關將為單位提供申報軟體,方便其為本單位人員集中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選擇由單位代辦年度彙算的,需在年度彙算期內(4月30日前)與單位進行確認。納稅人可透過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進行確認,與書面方式有同等法律效力。

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公告》還規定在納稅人確認前,單位不得為納稅人代辦年度彙算。完成確認後,納稅人需要將除本單位以外的納稅年度內全部綜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稅收優惠等資訊資料如實提供給單位,並對資訊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

三是請人辦,即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及個人辦理。

納稅人可根據自己的情況和條件,自主委託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或其他單位、個人(以下稱受託人)辦理年度彙算。選擇這種方式,受託人需與納稅人簽訂委託授權書,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需要提醒的是,單位或者受託人代為辦理年度彙算後,應當及時將辦理情況告知納稅人。納稅人如果發現年度彙算申報資訊存在錯誤,可以要求其代辦或自行辦理更正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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