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6日訊 銀保監會網站4月2日公佈寧波銀保監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甬銀保監罰決字〔2022〕20號)寧波寧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寧海農商銀行”)存在監管資料指標不真實,融資平臺貸款管理不到位,關聯交易管理較為薄弱,員工行為管理存在嚴重缺漏,貸款資金用途管控不到位,房地產貸款業務管理不規範,貸款風險分類管理不夠完善,信用卡套現管理缺失的違法違規事實,寧波銀保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其罰款人民幣275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以下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