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揚州市區住房保障政策新聞釋出會召開。記者從會上獲悉,2021年度市區住房保障准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線標準,分別動態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2150元、3400元,同時家庭財產狀況不超過規定標準。
今年政策還有一大亮點:
建立住房保障申請常態化受理機制
2021年度起,市區住房保障申請實行常態化受理,放開申請受理時限,進一步縮短稽核工作週期,提高保障效率,實現應保盡保。對於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原則上終審部門每季度末定期公示,並將符合條件的家庭名單彙總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及時予以保障。對於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人員,各區、功能區住房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予以保障。
關於明確2021年度市區
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線標準等相關事項的通知
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住房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揚府辦發〔2018〕77號)、《揚州市區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揚府辦發〔2018〕78號)、《揚州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揚府辦發〔2018〕79號)和《關於明確2020年度市區住房保障准入稽核相關事項的通知》(揚府傳發〔2020〕40號)等檔案精神,為做好2021年度市區住房保障准入稽核工作,現明確2021年度市區(不含江都區,下同)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線標準等相關事項如下:
一、關於市區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線標準
2021年度市區住房保障准入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線標準,分別動態調整為家庭人均月收入2150元、3400元,同時家庭財產狀況不超過規定標準。
二、關於建立住房保障申請常態化受理機制
2021年度起,市區住房保障申請實行常態化受理,放開申請受理時限,進一步縮短稽核工作週期,提高保障效率,實現應保盡保。對於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原則上終審部門每季度末定期公示,並將符合條件的家庭名單彙總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及時予以保障。對於符合條件的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尤其是公交、環衛等公共服務行業住房困難人員,各區、功能區住房保障部門要結合實際及時予以保障。
三、其他事項
1、除上述調整內容外,市區城鎮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資格其他准入條件、稽核流程等要求不變,仍按《揚州市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住房保障准入分配實施細則》(揚住房規發〔2018〕1號)、《揚州市區住房保障申請准入稽核實施細則》(揚建保〔2020〕6號)、《關於加快市區住房保障准入稽核工作的通知》(揚建保〔2020〕11號)等檔案執行。新就業、外來務工人員住房保障仍由各區政府、功能區管委會按本區域有關政策執行。
2、江都區住房保障資格准入收入線標準及申請常態化受理機制由江都區政府結合實際自行確定。
揚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揚州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6日
揚州釋出記者 羌伊然
來源:揚州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