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12月9日,江西證監局官網顯示,因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八條、第九條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深圳市高特佳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特佳集團)、深圳市融華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華投資)、上海高特佳懿康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懿康投資)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公司應提高規範運作意識,切實做好資訊披露工作。
公告顯示,高特佳集團、融華投資、懿康投資存在以下違規行為:2012年3月8日至2020年9月24日期間,高特佳集團、融華投資、懿康投資構成一致行動人,三者合計持有華潤博雅生物製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博雅生物)股份的比例由43.88%降至29.75%,累計變動比例為14.13%。
高特佳集團、融華投資、懿康投資在合計持股比例每減少5%時,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等規定停止買賣博雅生物股份並及時履行報告、公告義務,直至2020年10月12日就上述持股比例變動情況補充披露了《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編輯 胡萌 校對 柳寶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