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國銀保監會官網釋出《關於規範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對商業養老金融的業務規則作出原則性規定,支援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倡導銀行保險機構穩步推進商業養老金融發展,同時規定商業養老理財產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通知》一是明確了商業養老金融的發展理念,支援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相關業務,豐富產品供給。二是突出養老屬性,規定了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基本標準和原則。三是強調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披露資訊,開展消費者教育,培育養老金融理念。四是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組織實施、管理機制、費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並明確了不規範業務的清理安排。
《通知》指出,支援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向客戶提供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風險保障等服務,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產品供給、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發展格局。
同時《通知》表明,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戶年齡、退休計劃、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資訊,合理評估客戶養老需求、風險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銷售適當的養老金融產品。
此外,銀行保險機構經營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資訊披露和風險提示,及時、準確、全面披露期限、費用、風險、權益等關鍵資訊。商業養老金融產品宣傳材料和銷售檔案應當簡明易懂,不得包含與事實不符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業養老理財產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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