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劉 琪
12月3日,中國銀保監會發布《關於銀行業保險業支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推動銀行業保險業最佳化科技金融服務,支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指導意見》在統籌各類銀行保險機構服務科技創新方面做出差異化安排。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指導意見》統籌推動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互補充,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共同發力,充分考慮銀行、保險、非銀行金融機構優勢和特點,調動科技金融服務積極性。推動開發性、政策性銀行最佳化內部流程,提升科技創新金融服務質量。鼓勵商業銀行將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為重點服務領域,努力實現科技企業貸款餘額、有貸款戶數持續增長,不斷提升綜合金融服務水平。鼓勵保險機構完善科技保險產品體系,形成覆蓋科技企業研發、生產、銷售等環節的保險保障,加大科研物資裝置和科研成果質量的保障力度。支援非銀行金融機構充分發揮特色優勢,共同推動形成支援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強大合力。
《指導意見》還從多方面支援科技金融業務產品創新,包括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統籌發展與安全,在做優做細科技金融傳統業務基礎上,加快科技金融產品服務創新。鼓勵銀行機構根據科技企業生產經營週期依法合規延長流動資金貸款期限,採取更加靈活的利率定價和利息還付方式,助力科技企業創新發展。推進首臺(套)和新材料保險試點,支援有條件的地區探索首版次軟體保險,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保駕護航。此外,鼓勵銀行保險機構拓展科技人才金融服務,豐富智慧財產權保險業務品種,滿足科技創新多樣化金融需求。
針對科技企業風險高、不確定性強的特點,《指導意見》提出,積極支援科技企業直接融資。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支援商業銀行具有投資功能的子公司、保險機構、信託公司等出資創業投資基金、政府產業投資基金等,為科技企業發展提供股權融資。支援資產管理產品依法投資包括未上市科技企業股權及其受(收)益權在內的權益類資產,實現資管產品期限與其所投資資產期限相匹配、與科技企業成長週期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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