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金融機構須領會罰單透出的"強監管"訊號

  7月12日,上海銀保監局公佈17張罰單,合計罰款金額1460萬元,被罰金融機構包括上海銀行、農發行上海分行、中國信達等。在17張罰單中,有7張罰單系因違規提供涉房地產類融資。罰單一出,引發輿論熱議。

  梳理之後不難看到,議論的焦點主要有三:一是罰單多,二是罰金高,三是7張罰單都與涉房地產貸款有關。近年來,銀保監繫統公佈的罰單在數量、處罰金額上都有所上升,呈現“強監管”態勢,其中也包含對涉房地產貸款違規問題的處罰。據不完全統計,2021年上半年銀保監會就涉房地產貸款違規問題開出的罰單118張,累計罰款6574萬元。

  監管部門公示罰單,不只是提高了資訊透明度,更是對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和業務運作做出指導和警示。對金融機構來說,領取罰單,不僅要不折不扣落實整改,還要緊跟監管動態,讓業務發展和風險防控更切合監管要求。

  此前,監管部門指出,房地產是現階段我國金融風險方面最大的“灰犀牛”,要堅決抑制房地產泡沫。近年來,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發展,構築房地產市場信貸防火牆,監管部門先後出臺了“三道紅線”“二道紅線”收緊房地產企業融資。在這樣的背景下,個別銀行機構還頂風違規,必然受到監管處罰。

  罰不是終點,促進金融機構良性發展才是目的。在筆者看來,金融機構首先要認識到,監管高壓態勢不是“一陣風”,近年來,多部門聯合出拳,嚴厲懲治違法違規行為,比如,持續三年開展全國性房地產專項檢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零容忍”,遏制住了房地產金融化泡沫化勢頭。面對處罰,金融機構不能只是表面應付,而要充分認識到監管處罰的目的,對監管檢查所發現的問題逐項進行檢視,對照問題清單堅決落實整改,形成從排查到整改再到提升的正向驅動,杜絕整改之後同質同類問題仍然屢查屢犯的現象。

  同時,金融機構還要提升意識,主動調整資產負債結構,要將自身的發展與國家經濟結構轉型相結合,主動防範金融風險,牢固樹立和堅定貫徹“合規制勝、行穩致遠”的理念,助力落實“房住不炒”定位,充分認清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推動信貸資源更多流入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

  此外,對監管部門而言,還應認識到違規行為的出現,透露出政策落地過程中仍存在漏洞。面對個別銀行存在的違規操作,監管部門應當在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及時找到漏洞,不斷完善和改進監管手段,從根本上肅清金融涉房地產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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