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證監會發布了一則監管措施決定書,華龍證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石培愛、胡林被出具警示函。
據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經查,中國證監會發現華龍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石培愛、胡林在保薦蘭州莊園牧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申請人)申請非公開發行股票過程中,存在以下違規行為:對申請人董事長涉嫌行賄事項未進行核查,出具的保薦工作報告、盡職調查報告等申報檔案均未包括相關內容。
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7號)第四條的規定。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因此中國證監會決定對華龍證券及石培愛、胡林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督管理措施。
據中國證券業協會官網顯示,石培愛2008年6月30日在華龍證券執業崗位註冊為一般證券業務,2012年10月19日,執業崗位改為保薦代表人。
胡林2010年10月20日在華龍證券執業崗位註冊為一般證券業務,2017年12月25日,機構內變更為保薦代表人。
受莊園牧場董事長行賄案未信披拖累
根據披露內容,華龍證券被罰事起於兩年前的莊園牧場董事長行賄案。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刑事判決書顯示,2015年至2018年春節期間,莊園牧場董事長馬某為獲得農發行甘肅省分行的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支援,先後四次來到時任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甘肅省分行營業部總經理楊曉明辦公室,以春節拜年為名行賄,將隨身準備的人民幣現金共計10萬元、美金5000元、港幣2萬元交予楊曉明。楊曉明對於上述行賄錢款均予以收受。同時,在其企業辦理農發行銀行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業務上的支援。
最終經審理查明,楊曉明非法收受馬紅富合計約15萬元人民幣,共收受包括馬紅富在內的3名行賄人223.19萬元,屬數額巨大。2019年12月25日,蘭州市西固區人民檢察院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楊曉明行為構成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罰金100萬元,非法收受的剩餘行賄款被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然而對此事,莊園牧場卻遲遲未公佈相關資訊,直到今年6月28日,證監會向莊園牧場發函,要求就馬紅富送禮資金來源、是否涉嫌違法違規,公司現金管理內控是否健全等問題進行說明。7月13日,莊園牧場對此回覆稱,馬紅富4次送禮的資金來源均為個人自有資金,並非由公司賬戶資金支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資產及資金使用與公司混同現象,亦不存在資金或資產被關聯方佔用的情形。由於馬紅富的行為未達到立案標準,因此未釋出澄清公告。
9月10日,證監會發布對華龍證券及兩名保薦代表人石培愛、胡林出具警示函的公告。
據華龍證券官網顯示,華龍證券成立於成立於2001年5月18日,是由甘肅省人民政府組織籌建,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的綜合類全牌照證券經營機構,註冊資本63.35億元。經營範圍包括:證券經紀、證券投資諮詢、證券承銷與保薦、財務顧問、證券自營、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代銷金融產品、直接投資、證券投資基金代銷、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等。目前下設15家分公司和80餘家證券營業部,主發起設立了華商基金管理公司,控股華龍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主發起設立甘肅股權交易中心,全資控股金城資本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