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王澤紅
出品 | 焦點財經
旭輝內部的“增持潮”,正由林中、林偉和林峰向下傳遞,快速延伸至高管層,甚至獨董林採宜也開始加入。
特別是7月以來,增持頻率明顯加快,兩名獨董及20多名中高層自7月7日以來累計合共增持超910萬股,執行總裁陳東彪及CFO楊欣更是耗資954萬元購買其境內公司債券。
股價持續低迷之下,老闆與高管的集體增持在不斷向外釋放信心。
7月26日,旭輝股價迎來久違的大漲,單日漲幅超過10%。股市收盤之後,旭輝又祭出一記大招彰顯信心,推出股權激勵計劃。
旭輝擬以2.51港元每股的行權價格,將3億股期權授予中高層管理人員及業務專家,期權有效期為2022年7月26日至2026年4月26日。其中,1569萬股被授予董事會成員,包括林峰、陳東彪、楊欣、張永嶽、陳偉成和林採宜。
股權激勵的工具有很多種,但是常見的就是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權,前者在港股被稱為股票獎勵,後者在港股叫購股權。在A股使用最多的工具是限制性股票,而港股卻是股票期權。
上市公司進行股權激勵,其股票授予價格下限有明確規定:A股是不低於授予日期的前20/60/120天內的收盤價均價,港股行權價為授予日收盤價或授予日前5個營業日平均收市價取高者。
旭輝確定的行權價為2.51港元,恰好是前一日(7月26日)收盤價。但是旭輝設定了行權條件:期權在有效期內,被授予人在每股股價達到6港元時,才可行權。這一行權條件的設定,被解讀為旭輝管理層對公司未來穩步發展、股價持續提升的信心。
一石二鳥之舉
旭輝選擇在此時推出管理層股權激勵計劃,頗有深意。
從股價來看,受行業週期調整的影響,旭輝的股價處於3年來的低位,此時推出股權激勵計劃,意在讓被授予股權的核心員工的利益與股東利益保持一致,激勵其為公司和股東創造最大的價值。
從戰略發展階段來看,今年是旭輝三五戰略的啟航之年,此時推出激勵計劃,且期權有效期與三五的時間節點相重合,也能確保激勵計劃與公司下一個五年的戰略發展相吻合,推動戰略落地。
對此,旭輝董事局主席林中表示:目前旭輝的內在價值是被嚴重低估的,以現在股價進行期權激勵,並設定在股價達到6港元時才可行權,激勵計劃的含金量是很高的。經董事會審批,我們將給旭輝近300名中高階管理層和業務專家授予期權,我們相信這一激勵能讓我們的核心團隊有幹勁、有激情、有凝聚力,齊心協力把公司做好,為股東創造價值,也為自己贏得回報。
騰訊在2019年12也曾推出股權激勵,情況與旭輝當前相似,彼時的騰訊過去兩年股價不振,而這一舉動當時被解讀為提振股價的動作之一。
對此,博大資本國際行政總裁溫天納曾分析道,當股價低迷的時候推出股權激勵計劃,行使價會比較低,對員工來看是非常吸引的計劃;不過這如果是對員工的讓利的話,這部分在未來可能成為支出的一部分,會對利潤有一定的影響,而從正面角度來看,這也會使得員工有動力創造更多利潤,從而可以提振股價。
IPG中國區首席經濟學家柏文喜告訴焦點財經,旭輝之前由大股東和核心高管、獨董進行的股票與債券的持續回購,顯然是向市場傳達對行業發展與企業未來信心,提振市場士氣和維護股價、債券價格穩定的行動。
而此次授予中高層期權,並與“三五計劃”捆綁規定了相應的行權條件,這是將股權激勵與穩定市場相結合的一石二鳥之舉,也是向市場傳達企業管理層信心以提振股價、維護債券價格的重要方式。
“在當前市場信心不足,股價低迷時期,對於有發展前景和對未來保有信心的房企而言,確實是趁股價較低而進行股權激勵的好時機,既降低了企業股權激勵成本,又向市場充分傳達了管理層信心。” 柏文喜指出。
未繫結業績目標
一般而言,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企業往往會與員工約定好限制性股票的歸屬條件或股票期權的行權條件,即與股權激勵的經營目標繫結。
旭輝的行權條件只有兩條:一是股價漲到6港元,二是激勵物件未離職。兩個條件,均未與業績目標繫結,更像是為中高階管理層“空投”的大禮包。
但前提是旭輝的股價能夠持續回升至6港元,自2012年11月上市以來,旭輝的股價在2021年達到最高6.81港元,此後持續下跌至今。7月27日收盤,股價報收2.21港元,跌11.95%。
企業實施股權激勵後,員工行權往往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經過較長的等待期、達到企業設定的業績要求,萬科、龍湖、保利發展、碧桂園等頭部房企,都建立了對中高層團隊的長期激勵模式,均與業績掛鉤。
以保利發展為例,第一期、第二期股權激勵行權期分別在2014年和2015年滿足相關條件,分別有164位員工、150位員工行權兌付。但2016年第三個行權期到來時,股權激勵沒有實施,原因是考核指標中的淨利潤增長率未達到考核指標。
美的置業於2021年4月推出股權激勵計劃,無償向31位集團高層授予獎勵股份,向193位合資格參與者授出購股權,是近年房企中一份極具分量的長期激勵計劃,但也設定了條件,需要達成董事會釐定的表現指標後方可兌現。
但自2021下半年後,地產行業形勢突變,對於企業制定股權激勵計劃與經營指標繫結需要更為謹慎,嘉凱城是一個典型案例,其於6月21日向董事、高管、核心技術骨幹等67人授予股票期權,卻遭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其說明是否存在向關聯方輸送利益的情形。
嘉凱城推出的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對業績層面設定了考核要求,以2020年營收10億元為基數,2022年營收增長率不低於25%、40%、50%時,即2022年營收分別不低於12.5億元、14億元、15億元,激勵物件對應的可行權比例分別為50%、80%、100%。
但其2021年營收13.74億元,已經超過激勵計劃所設定的2022年營收指標,行權指標設定的依據與合理性引起深交所關注,並於7月21日收到關注函。
廈門國貿甚至將地產板塊業務剔除出“2022年股權激勵計劃”考核指標中,每股收益和營業收入資料均不含房地產業務。
旭輝看似沒有繫結具體的業績增長指標,但卻又囊括很多,因為業績是影響股價的一大關鍵因素。
柏文喜分析道:“股權激勵目標設定繫結業績或者繫結股價都是可以的,兩者互不排斥互補矛盾。對於上市公司而言,市值和股價才是第一位,業績只是市值管理的一個工具和一個組成部分,是構成支撐股價的必要與非充分條件,不是隻是管理的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