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證券1.3億債券回購款“落空”,累計虧損逾41億

深陷輿論漩渦的“先鋒系”旗下網信證券日前再生波瀾。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網信證券請求法院判決四川鄰水農商行履行1.3億元債券回購義務,但遭到法院駁回。不僅如此,網信證券還得“倒貼”73.8萬元受理費。

從2018年起,網信證券經營持續惡化,其淨資本連續兩年為負,到2019年公司不僅被證監會點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其日常經營也被地方證監局派駐工作組予以監控,其2019年年報也成為“非標年報”。到2020年,多起官司纏身的網信證券又多次成被執行人。

索要1.3億元回購款未果反倒貼73萬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一份網信證券與四川鄰水農商行的債券回購合同糾紛判決書,網信證券稱曾受鄰水農商行委託進行債券回購交易,然而到期後鄰水農商行拒不履行回購義務,為此網信證券將其訴諸公堂。

網信證券提出,自2017年4月26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止,鄰水農商行委託網信證券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代為進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鄰水農商行為債券實際權利人,網信證券按照鄰水農商行委託與指定的交易方進行債券買斷式回購交易。

債券回購期屆滿時,網信證券從交易方回購債券,鄰水農商行同時向網信證券回購債券。但期滿時,鄰水農商行對於協議約定的5支債券均拒絕履行回購義務。此次網信證券便就面值均為5000萬元的“17農發06債券”和“16農發09債券”兩隻債券提起訴訟,涉及的債券購買價款合計1.3億元。

對於網信證券的訴求,鄰水農商行並不認賬,並表示自己與網信證券之間從未就案涉債券簽訂過案涉協議並建立過債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或其他法律關係,且網信證券的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缺乏真實、合法的證據支援,與客觀事實不符。

面對兩方說法,法院進行了詳細的質證,兩家公司也提供大量證據,網信證券部分工作人員還在庭審後到庭作證。然而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網信證券與鄰水農商行簽署了案涉《債券買賣協議》,進而形成了債券交易委託代理關係,網信證券與第三方進行的債券交易並非受鄰水農商行的委託與指示。

最終法院判決,網信證券無權要求鄰水農商行對案涉債券履行回購義務及承擔違約責任,其訴訟請求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援,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不僅如此,法院同時判決由網信證券承擔案件受理費及訴訟保全費合計73.8萬元。

經營持續惡化

作為“先鋒系”旗下券商,網信證券近幾年可謂流年不利:公司從2018年起淨利潤持續鉅虧,2019年被證監會點名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地方證監局也派駐工作組監控公司經營;2019年9月,“先鋒系”掌門人張振新突然病逝,留下鉅額債務窟窿待補。

2019年5月5日,遼寧證監局釋出對網信證券的風險監控通知,因公司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遼寧證監局自即日起向公司派出風險監控現場工作組進行專項檢查,並對公司劃撥資金、處置資產、調配人員、使用印章、訂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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