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門:堅守評級獨立性 建立回溯檢驗機制
經過公開徵求意見後,信用評級行業的一項重要改革性檔案正式釋出。8月6日,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證監會聯合釋出《關於促進債券市場信用評級行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從提升評級質量和區分度、完善評級公司內部控制和評級獨立性、加強資訊披露、加大對違規行為懲戒力度等方面強化信用評級行業要求。
今年3月底,《通知》的徵求意見稿釋出,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據相關部門反饋,在意見徵集期內共收到14家機構及個人的96條意見,62條意見已合理採納。相較於徵求意見稿,《通知》主要明確了行業整改過渡期,細化評級機構啟動回溯程式的前置條件和細化適用於投資者付費評級模式的業務範圍等。
自債市打破剛性兌付後,一些“爆雷”的債券違約事件暴露出我國信用評級行業存在評級虛高、區分度不足、事前預警功能弱等突出問題。針對我國評級行業存在的問題,《通知》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構建以違約率為核心的評級質量驗證機制,制定實施方案,2022年底前建立並使用能夠實現合理區分度的評級方法體系,有效提升評級質量。
同時,為強化評級調整的有效性,《通知》明確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建立回溯檢驗機制。具體來說,除企業併購、分立等正常商業經營的原因引起的評級結果調整之外,信用評級機構一次性調整信用評級超過三個子級(含)的,信用評級機構應當立即啟動全面的回溯檢驗,對評級方法模型和評級結果的一致性、準確性和穩定性等進行核查和評估,並公佈核查結果及處理措施。相比於徵求意見稿,《通知》中的上述條款新增了“除企業併購、分立等正常商業經營的原因引起的評級結果調整之外”的限定條件,細化了回溯檢驗機制的觸發條件。
為堅守評級獨立性,《通知》再次強調,信用評級機構應當健全信用評審委員會制度,保障信用評審委員會獨立性,維護評級決策的公正、客觀、獨立。評級作業人員的考核、晉升以及薪酬不得與其參與評級專案的發行、收費等因素關聯。同時,為強化評級機構的評級獨立性,《通知》繼續引導擴大投資者付費評級適用範圍。與徵求意見稿不同的是,《通知》明確,在債券估值定價、債券指數產品開發及質押回購等機制安排中可以參考投資者付費評級結果,可以選擇投資者付費評級作為內部控制參考。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評級取消後,後續相關監管政策也有調整的必要。《通知》明確,擇機適時調整監管政策關於各類資金可投資債券的級別門檻,弱化債券質押式回購對外部評級的依賴,將評級需求的主導權交還市場。
此前就有不少分析指出,取消發行信用債必須評級的強制性要求後,債券發行AA級的門檻理論上應該同步取消,且債券質押比例與債券級別對應的相關規定也應當有所調整,此舉為AA級以下信用級別的企業發行債券鋪平了道路。
此外,《通知》的釋出意味著評級機構需要積極按新規謀求轉型,調整評級方式、健全風險隔離機制。為引導評級機構穩妥整改,《通知》明確了正式實施時間為2022年8月6日,這意味著評級機構將有一年的時間進行整改過渡。
央行方面表示,《通知》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方向,從加強評級方法體系建設、完善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機制、強化資訊披露等方面對信用評級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強調最佳化評級生態,嚴格對信用評級機構監督管理。《通知》有利於提升信用評級質量和區分度,進一步發揮信用評級在風險揭示和風險定價等方面的作用,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推動信用評級行業更好服務於債券市場健康發展大局。下一步,將繼續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信用評級行業的監督管理,推動信用評級機構切實發揮債券市場“看門人”作用,助力債券市場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