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溫濟聰報道:證監會7月3日釋出《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自公佈之日起施行,標誌著市場關注的科創板再融資辦法出爐。
《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共七章、九十三條,主要包括:一是明確適用範圍,上市公司發行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存託憑證等證券品種的,適用科創板再融資辦法;二是精簡最佳化發行條件。區分向不特定物件發行和向特定物件發行,差異化設定各類證券品種的再融資條件;三是明確發行上市稽核和註冊程式,上交所稽核期限為2個月,證監會註冊期限為15個工作日,針對“小額快速”融資設定簡易程式;四是強化資訊披露要求,要求有針對性地披露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等內容,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資訊;五是對發行承銷作出特別規定,就發行價格、定價基準日、鎖定期,以及可轉債的轉股期限、轉股價格、交易方式等作出專門安排;六是強化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加大對上市公司、中介機構等市場主體違法違規行為的追責力度。
本次科創板再融資制度中設計了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適用的簡易程式,對於運營規範的科創板上市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可以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授權董事會決定向特定物件發行融資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淨資產20%的股票。上交所受理簡易程式的申請後,對於保薦人發表明確肯定核查意見的,將不再進行稽核問詢,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出具稽核意見並報中國證監會註冊,中國證監會將自收到交易所稽核意見後3個工作日內作出予以註冊或不予註冊的決定。
考慮到目前科創板上市公司已基本完成2019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開,為充分發揮簡易程式的融資功能,調整了簡易程式2020年的適用要求,上市公司可以透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方式,授權董事會決定申請簡易程式。
當日,上海證券交易所集中釋出科創板再融資相關規則,對稽核標準、稽核程式和發行承銷環節的業務要求予以明確。
當日釋出的規則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稽核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承銷實施細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稽核問答》。
這些規則與科創板再融資辦法等規章和規範性檔案一起,構成科創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的完整規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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