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富控實控人遭終身市場禁入 兩任董事長也被罰

  經過兩年半的立案調查後,證監會對*ST富控(維權)的處罰落地。

  *ST富控公告稱,於2020年6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0]49 號)(以下簡稱“《事先告知書》”)。

  證監會認定,其存在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交易、在定期報告中虛增利潤總額、未及時披露及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未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或有負債等違法事項。

  富控互動還被證監會認定,其披露的《2013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2014 年半年度報告》存在重大遺漏,《2014年年度報告》《2015年年度報告》《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以及未及時披露重大事件的行為。

  證監會認定,顏靜剛作為實際控制人、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富控互動全部涉案違法事項。

  呂彥東作為時任財務總監,根據顏靜剛的安排,組織、策劃富控互動違規擔保違法事項,組織、參與富控互動賬外借款違法事項,是上述違法行為的重要組織者和參與者。

  朱建舟作為時任董事長,部分參與了富控互動虛增利潤及違規擔保違法事項。對於富控互動其他違法行為,未能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及時揭發、制止富控互動的違法行為,嚴重怠於履行職責。

  王曉強作為時任董事長、總經理,部分參與了富控互動未披露關聯交易及虛減負債違法事項。對於富控互動其他違法行為,未能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及時揭發、制止富控互動的違法行為,嚴重怠於履行職責。

  劉琳作為時任監事,同時擔任富控互動資金部經理,並在離任監事後擔任中技集團計劃結算總監,負責部分顏靜剛控制公司的銀行賬戶及顏靜剛控制的銀行賬戶之間的資金劃轉,部分參與了富控互動虛增利潤違法事項。

  姜毅作為時任財務總監,職責上應全面負責富控互動財務工作,在知悉富控互動可能存在違規擔保、未披露關聯交易等違法事項時,未能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並及時揭發、制止富控互動的違法行為,嚴重怠於履行職責。

  證監會對上海富控互動娛樂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對顏靜剛給予警告,並處以 60 萬元罰款;對王曉強、朱建舟、呂彥東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20 萬元罰款;對劉琳給予警告,並處以 15 萬元罰款;對姜毅給予警告,並處以 10 萬元罰款; 對戴爾君、胡蕊、張均洪、徐柳菁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8 萬元罰款;對蘇行嘉、潘槿瑜、楊建興、蔡文明、林飛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 5 萬元罰款;對王世皓給予警告,並處以 3 萬元罰款。

  證監會還對顏靜剛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呂彥東採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朱建舟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對王曉強採取3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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