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主動撤回上交所的上市申請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坦股份”,A19409.SZ)將目標轉向了深交所。
2019年9月,泰坦股份遞交了深交所的上市申請,但其原先存在的應收賬款問題仍然突出。
報告期內,泰坦股份為減少應收賬款額,對客戶採用分期收款模式,甚至還幫助客戶進行銀行貸款擔保以回收賬款。
另外泰坦科技還與參股銀行進行供應鏈授信貸款合作,其上下游供應商、客戶可以使用該關聯銀行的信貸資金,此外泰坦科技還曾在此前的上市申請排隊期間進行超億元的突擊分紅,而且還在突擊分紅後新增大額流動資金的募資專案。
應收賬款高企,為收款竟替客戶做貸款擔保
泰坦股份承擔著不小的應收賬款壓力。
2017年至2019年,泰坦股份營業收入額分別為6.7億元、7.32億元、5.83億元,但同期的應收賬款餘額就已經達到了3.71億元、3.4億元、3.13億元,分別佔各期營收總額的55.41%、46.45%、53.71%。
值得注意的是,因應收賬款居高不下,泰坦股份計提的壞賬準備金額甚至已經超過了淨利潤額。
2018年至2019年,泰坦股份計提壞賬準備分別為8467.75萬元、8401.28萬元,但同期的淨利潤才僅為6905.49萬元、5865.57萬元。
雖然泰坦股份已公示的應收賬款額已經處於高位,但其中卻暗藏了不少“貓膩”,事實上泰坦股份做了不少財務調整與應對措施,使得報表中的應收賬款額遠低於實際規模。
報告期內泰坦股份對部分客戶的收款採用了所謂的信用政策模式,實質上就是分期付款。
對於部分境內客戶只要求其支付30%-50%的首付款,50%-70%的餘款根據客戶情況回款期一般在1-2年,甚至有部分客戶的還款期長達3年。
但值得注意的是,因分期付款模式產生的應收款項並沒有計入應收賬款餘額,而是被計入到了長期應收款目錄,報告期內因此產生的長期應收款分別為3143.27萬元、520.89萬元、144.34萬元。
此外泰坦股份甚至還存在幫助欠款客戶進行銀行貸款的現象,還給此種模式取名為“買方信貸”銷售模式。
圖片來源於泰坦股份招股書
在此種模式下,泰坦股份只要求客戶支付30%以上的首付款,其餘款項則透過銀行按揭貸款的形式一次性收回,但相應的銀行貸款其實是由泰坦股份提供擔保,並承擔連帶責任。
也就是說在“買方信貸”模式下實現的營業收入,實際上都是泰坦股份進行擔保幫助客戶取得的銀行貸款。
2017年至2019年,透過幫助客戶貸款以實現的營業收入額分別為6933.29萬元、1.09億元和4316.96萬元。
而在各種分期付款、幫助擔保貸款等方式的幫助下,雖然泰坦股份降低了紙面上的應收賬款資料,但代價卻是自身不斷隱增的信貸風險。
與參股銀行進行“信貸合作”,曾在上市申請期間緊急分紅上億元
由於“買方信貸”模式的存在,泰坦股份可以說是銀行信貸的常客,而泰坦股份似乎也有將此種模式延伸至旗下參股銀行的可能。
根據招股書披露,泰坦股份是浙江新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昌農商行”)的參股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為1.99%,泰坦股份實際控制人陳其新還是該銀行的監事。
2019年泰坦股份與新昌農商行簽訂了一項《供應鏈貸款業務合作協議》,根據該項協議新昌農商行將會對泰坦股份上下游供應鏈貸款業務實行授信總額管理,授信貸款金額1億元、授信有效期3年。
授信貸款類似於信用卡功能,也就是說在參股銀行“新昌農商行”的助力下,泰坦股份的上下游客戶、供應商可以使用該銀行的授信貸款,受此影響泰坦股份的應收壓力可能也會減輕不少。
使用參股銀行幫助自己進行上下游供應鏈授信貸款,此項合作已經構成關聯交易,但是泰坦股份並未對該項信貸合作進行詳細解釋。
在參股銀行助力的同時,泰坦股份過往還曾出現過上市申請期間緊急分紅的現象。
2016年,泰坦股份便發起過上交所的上市申請,計劃募集資金共計1.87億元。
但在該次IPO排隊期間,泰坦股份卻發起了頻繁的鉅額分紅。
2017年3月,泰坦股份召開董事會批准分紅共計2025萬元,當年度11月再次進行股利分紅8100萬元,上市排隊期間合計分紅高達1.01億元,佔其募集資金總額的一半以上。
讓人意想不到的是,在突擊分紅1億元之後,泰坦股份在2018年3月新披露的招股書中竟然新增了一項募資額達6800萬元的“補充流動資金”。
不過泰坦股份的此次IPO還是草草結束,其在該次IPO上會稽核的前夜突擊撤回上市申請,但後來並未披露撤回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