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公募基金管理人監管辦法徵求意見 明確市場化退出渠道
北京商報訊(記者 孟凡霞 劉宇陽)為增強公募基金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支援行業機構做優做強,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生態,證監會對《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進行修訂,並更名為《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7月31日,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監督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及相關配套規則公開徵求意見。
從主要修訂內容來看,主要包括加強股權管理,最佳化牌照制度;強化長期激勵約束,完善公司治理,加強文化建設要求,提高服務中長期資金和穩定市場執行的能力;打造國際一流資產管理機構,允許優質基金公司圍繞主業、推進集團化運營;完善市場化退出渠道,實現“進退有序”,強化“扶優限劣”共四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