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家新三板企業未披露年報遭摘牌
59家新三板企業未披露年報遭摘牌 專家呼籲分類處理約束“惡意摘牌”
見習記者 劉偉杰
對於故意拖延披露、未披露年報的公司,全國股轉公司強制摘牌毫不手軟。日前,全國股轉公司釋出公告稱,截至8月31日,有59家公司自規定期限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未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根據相關規定予以終止掛牌。
“這不僅有利於淨化新三板市場環境,塑造理性投資的理念,凸顯新三板市場投資價值,吸引長期資金入市,也有利於增強市場各主體活力,形成優勝劣汰的良好機制,最終將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功能,助力資本市場長期穩定健康發展。”北京利物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創始合夥人常春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銀河證券做市業務總部負責人楊筱燕博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部分未能按期披露年報的公司在內部控制、生產經營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問題,持續經營能力存在不確定性。全國股轉公司對此類公司依法進行強制摘牌處理,有利於淨化新三板市場環境,提升掛牌公司整體質量,維持市場穩定,實現優勝劣汰避免風險積累。
據瞭解,全國股轉公司於今年1月份釋出《關於做好掛牌公司等2019年年度報告審計與披露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掛牌公司已在2020年4月30日前釋出年度報告延期披露臨時公告、會計師事務所及主辦券商專項意見的,其2019年年度報告可延期披露,但原則上不晚於6月30日。不過截至8月底,仍有59家公司未披露2019年年報。
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4.5.1條第(三)項規定,全國股轉公司將終止上述公司股票掛牌。對於其中涉嫌存在違規及其他待核實事項的公司,股轉公司將在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後,啟動終止掛牌程式;對於除上述情形外的掛牌公司,股轉公司將在履行完相關程式後終止其股票掛牌。
談及企業年報披露不及時的原因,常春林認為,一是企業經營不善,無力支付審計費用、督導費用等中介機構費用;二是部分企業或因股東之間存在爭議,透過故意不編制不披露達到“惡意摘牌”的目的;三是部分企業已經身陷訴訟、被執行等重大風險,沒有中介機構願意提供服務。
中國國際科促會理事布娜新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新三板進入改革視窗期,市場朝著良性方向發展,企業應不斷強化自身的規範意識,重視資訊披露相關工作。摘牌是市場出清的手段,也是落實對投資者的保護工作,相信下一步全國股轉公司對新三板信披政策會更加完善,實現投資者與企業良性互動。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資料統計,截至9月2日,累計已有4928家企業從新三板摘牌。其中,550家企業因“其他被終止上市的情形”遭到摘牌,佔比為11.2%,177家為“轉板摘牌”,14家為“上市公司被吸收合併”,其餘4187家為企業主動申請終止掛牌。
在常春林看來,全國股轉公司應對未披露年度報告的公司實施分類處理,對涉嫌存在違規的公司透過“惡意摘牌”規避監管的行為零容忍,以淨化市場環境,維護摘牌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楊筱燕對記者表示,針對“惡意摘牌”者,全國股轉公司應儘快出具相關投資者保護條例、摘牌細則等,更好地保護新三板中小投資者,吸引更多的潛在投資者進入新三板市場,增加市場活躍度。
“當前新三板摘牌細則和投資者保護條例還沒有正式落地,對惡意摘牌約束力不足。期待相關政策儘早落地”,北京南山投資創始人周運南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