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天眼APP訊 : 近日,美聯儲透過沃爾克法則(Volcker Rule)的修改,並將於2020年10月1日生效,修改包括將允許銀行增加對創業投資基金等的投資。
同時,美國監管部門還取消了銀行在與旗下機構交易衍生品時必須繳納初始保證金的要求,預計這將釋放近440億資金。
訊息一出,美國銀行股集體走高,摩根大通、花旗集團、摩根士丹利等收盤漲幅均超3%,更有觀點認為,華爾街迎來了金融危機後的全面去監管,並稱“美聯儲親手為下一次危機播下種子”。但事實上,這類觀點誇大了此次去監管的力度和實質,包括對銀行做市商業務的限制、美聯儲年度壓力測試(CCAR)的嚴格要求等“緊箍咒”仍未鬆綁。
被誇大的“去監管”
此次沃爾克法則的修改僅是近年來去監管程序的一小部分,“整體來看,去監管的力度不算太大,華爾街期待進一步的去監管,尤其是對做市業務。如果特朗普能夠連任,去監管可能會持續推進,但如果拜登當選,華爾街可能迎來的是強監管,而非去監管。”紐約某投行資深主管馮磊(Mitch)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允許銀行增加對創業投資基金等的投資,但這些投資需要非常高的資本金,對銀行不太具有吸引力,尤其是銀行可能不會作為主要投資人去投資一項基金,否則可能承擔過多風險。”他稱。
另一項涉及衍生品免繳初始保證金的事項,可以讓美國大行在國際市場上與其他主要銀行公平競爭,但影響力並不大。
在2008年危機後,美國對於掉期交易等衍生品交易出臺了一系列監管措施。某歐資銀行債券資本市場負責人對記者表示,監管措施主要分三步:首先,交易前要進行中央申報(trade repository);第二,掉期交易要經過中央清算;第三,如果選擇不做中央清算而留在場外,則要增加資本佔用率,相當於增加銀行的成本。被稱為危機禍端的CDS(信用違約掉期)就是被監管的品種之一。
掉期市場規模達上萬億美元,但該市場缺乏透明度,危機時銀行等機構出現巨大虧損。危機發生後的幾年裡,監管要求在電子交易所進行標準化的掉期交易,並透過中央對手方的設施進行清算,以提高透明度並降低風險。但為了滿足買賣雙方特殊需要而量身定做的掉期交易則仍在場外(OTC)進行,對於這些場外掉期交易,監管機構要求有固定數額的抵押品,即保證金,作為一方可能違約時的緩衝。這包括在交易開始時留出的初始保證金和所謂的變動保證金,如果一方的風險敞口在合約期間的某個時候增加,就必須使用該保證金。
根據國際互換和衍生品協會(ISDA)最近的一項調查,這一規定迫使互換市場的20個最大參與者在2019年之前撥出440億美元的資金。ISDA的成員包括高盛、摩根大通、花旗集團等華爾街利益集團。
“沃爾克緊箍咒”短期難去
2014年正式生效的“沃爾克規則”對華爾街大行是難以忘卻的痛,該規則劍指銀行盈利能力最強的交易業務,即禁止銀行進行自營交易、投資對沖基金或者私募基金等,只允許銀行為做市、風險對沖從事自營交易,然而這兩者之間的界限往往十分模糊。即使是在此次去監管下,這種模糊的界限也並未得到解決。
瑞銀投行部原總裁奧塞爾此前對記者表示,後危機時代的監管細則限制了銀行的做市商功能,“我們需要注意的是,要區別銀行的中介功能(做市商)和自營交易的不同角色。同樣,監管方也應該對這兩種不同性質的業務進行區分,並分類監管。”
“需要保留沃爾克規則,”馮磊稱,“應該明令禁止銀行從事自營交易,但可以消除任何限制銀行發揮做市功能的法規。”
沃爾克規則的核心是禁止銀行或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從事自營業務,而在做市交易方面,規則旨在制止銀行以“作價買賣交易”的幌子來掩飾其以盈利為目的的投注,但實施如此強硬的限制性措施必然帶來一定的社會成本。例如不少研究發現,該規則降低了市場流動性,由於限制銀行進行自營交易,而以客戶名義進行的做市、對沖、背書等交易在外部特徵上與自營交易非常相似。
此外,美聯儲的年度壓力測試(CCAR)也被認為需要改革。某歐洲投行高管此前對記者稱:“沒有一家銀行是不反對美聯儲的年度壓力測試的,且各大監管機構的目標有時甚至可能出現衝突。”儘管銀行家承認壓力測試確保了體系的安全,有不少具有價值的部分值得保留,但應將滿足測試要求的銀行資產規模標準提升為總資產不低於1000億美元的大型銀行。
不過,在特朗普上任後的幾年,他始終在緩步推進此前承諾的“去監管”,只是阻力不小。
去年10月,美聯儲通過了一系列銀行監管規則,包括根據銀行的不同風險級別來設定不同的合規要求,且特別放鬆了針對小型社群銀行的管制。風險級別最低的銀行合規要求將會下降,主要因為他們的風險取向小。而隨著承擔風險的增多,銀行會進入新的風險級別,合規要求也會相應增加。美聯儲預計最終的法規會將整體資本金要求小幅下降0.6%,約合115億美元。所需流動性,即銀行可以方便買賣的工具總數,會下降2%(針對超1000億美元資產的美國和海外銀行)。然而,對風險級別最高的銀行,法規並未減少資本金或流動性要求,這些銀行包括美國的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市場認為,這是美聯儲邁向減少危機後“過度監管”副作用的重要一步。
此外,當時的監管變化還將在美設立分支的銀行所需更新“生前遺囑”(Living will)的頻率,從過去的1年延長至4年。這也是被華爾街詬病的導致合規成本攀升的原因之一。
《多德-弗蘭克法案》中第165條規定了金融機構“生前遺囑”制度,作為預備破產的方案,即“大而不能倒”的銀行即使受到重創被迫歇業倒閉也不能破壞金融系統。為此,這些銀行要擬定計劃,說明萬一在最嚴重的危機時刻無力償債時,將怎樣處理,是分拆、清算還是出售業務。
此前,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之一的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在接受第一財經獨家專訪時稱:“我認為不應該對大銀行徹底去監管,也不支援政府最終不計成本紓困大機構,讓納稅人買單,但繁瑣的金融監管細節的確可以簡化,尤其是可以考慮取消‘沃爾克規則’,包括有關限制銀行自營交易的細則。”他稱,“當年監管繁複可能並不是出於謹慎,而是因為危機後,參與制定監管細則的相關利益方太多,各方無法達成一致,導致談判的結果就是越來越繁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