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交易機制迎來大修。
5月29日晚間,上海證券交易所宣佈,為進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上海證券交易所修訂釋出了《上海證券交易所風險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本次修訂主要調整完善了滬市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的盤中臨時停牌及申報價格限制措施。
隨著退市機制改革的推進,越來越多的股票走上了退市的道路,也有不少股票在退市後又滿足了重新上市的條件而再次迴歸A股,因此,這類股票再上市時的股價波動情況也頗受市場關注。
澎湃新聞記者瞭解到,由於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沒有價格漲跌幅限制,按照此前的規定,即當股票交易價格較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超過10%(含)、單次上漲或下跌超過20%(含)時,會實施盤中臨時停牌,且第二次停牌持續至14:57分。因此,在過去,時有發生退市股票在重新上市首日價格大幅波動的情況,導致全天連續競價交易時間可能非常短。近期的一個例子是,2019年1月8日,重新上市的長航油運全天連續競價交易時間僅為3分鐘。
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減少交易阻力和不必要的干預,增強市場流動性,保障重新上市股票的充分交易,上交所進行了此次修改。據澎湃新聞記者瞭解,一方面,本次修訂縮短了盤中臨時停牌的持續時間,另一方面,修訂方向也充分借鑑了科創板的相關經驗,經調整後的相關措施與科創板新股上市後前5個交易日無價格漲跌幅限制期間的相關做法保持一致,便於投資者理解和接受。同時,為了防範臨時停牌時間縮短後,交易價格在短時間內劇烈波動的風險,本次修訂還引入了科創板限價申報的申報價格限制措施。
上交所在5月29日晚間發文介紹,本次修訂的具體調整內容包括兩方面。
一是調整了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盤中臨時停牌的具體情形。
即盤中交易價格較當日開盤價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30%、首次上漲或下跌達到或超過60%時,實施盤中臨時停牌。原“盤中換手率達到或超過30%”的情形,不再實施盤中臨時停牌。
二是新增臨時停牌時間和公告發布等相關規定。
修訂後的《管理辦法》新增第十條,規定盤中臨時停牌持續時間為10分鐘,停牌期間可報可撤,復牌時對已接受的申報實行集合競價撮合;新增第十一條,規定盤中臨時停牌公告事宜;新增第十二條,明確重新上市股票上市首日連續競價階段對限價申報實施價格限制,即買入申報價格不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集合競價階段及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無申報價格限制。
需要特別提示投資者的是,本次規則修訂僅對主機板上市公司退市後重新上市首日這一種情形進行修訂,恢復上市首日、公開增發股票上市首日等其他涉及無價格漲跌幅限制的情形仍按照現有規定執行。
在操作層面,投資者也需要了解這類股票在重新上市首日的限價申報要求。
首先,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於買入基準價格的102%。
其次,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於賣出基準價格的98%。
最後,集合競價階段及開市期間停牌階段的限價申報,不受前述有效申報價格範圍限制。
投資者關心的另一個問題是,在重新上市首日之後,重回滬市主機板的上市公司交易又有什麼要求呢?
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以及《管理辦法》,退市股票重新上市後在風險警示板至少交易至其披露重新上市後首份年報。因此,退市股票重新上市首日及其後續交易日的交易安排,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以及《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投資者需要特別注意的有四點:
一是每日漲跌幅限制恢復為5%。
二是股票簡稱前冠以“ST”標識。
三是僅可使用限價委託。
四是當日透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不得超過50萬股。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