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歷一個多月的徵求意見後,創業板註冊制改革系列制度規則終於正式落地。
6月12日晚間,證監會發布了《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首發辦法》)《創業板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創業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和《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與此同時,深交所、中國結算、證券業協會等釋出了相關配套規則。
深交所釋出《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發行上市稽核規則》(下稱《稽核規則》),明確了創業板發行上市的稽核程式,基本與科創板類似,由交易所進行發行上市稽核,並報證監會註冊。交易所稽核程式主要包括申請與受理、稽核機構稽核、上市委審議、報送證監會幾個環節。
根據《稽核規則》,發行人申請股票首次發行上市由保薦人保薦並向交易所申報。交易所收到發行上市申請檔案後,5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提出首輪稽核問詢。發現新的需要問詢事項,回覆不具有針對性或者資訊披露不滿足要求,交易所在收到發行人回覆後10個工作日內可繼續提出稽核問詢。交易所認為不需要進一步稽核問詢的,將出具稽核報告並提交上市委員會審議。
在整體時限上,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檔案之日起,交易所稽核和中國證監會註冊的時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這與徵求意見稿有所不同,徵求意見稿規定深交所的稽核時限為3個月,證監會在20個工作日內對發行人的註冊申請作出同意註冊或者不予註冊的決定。此處修改完善是落實新《證券法》相關規定,明確“三個月”的時限要求,保持規則體系協調銜接。
在稽核銜接安排方面,深交所釋出《關於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相關稽核工作銜接安排的通知》,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9日(共10個工作日),深交所接收中國證監會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再融資、併購重組在審企業(以下簡稱在審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2020年6月30日起,深交所開始接收新申報企業提交的相關申請。
對於中國證監會稽核過程中已透過初審會但尚未經發審委稽核透過的,深交所將依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稽核成果接續稽核,初審會意見已落實的,安排創業板上市委員會會議審議;初審會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深交所安排稽核會議和上市委會議審議。
對於中國證監會已反饋意見但尚未召開初審會的,深交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受理順序和稽核成果,繼續推進發行上市稽核問詢工作,反饋意見已落實的,安排稽核會議審議;反饋意見未落實的,落實後安排稽核會議。
對於中國證監會已受理尚未出具反饋意見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發出首輪問詢。
深交所新聞發言人表示,目前,深交所相關業務規則及配套安排正式釋出實施,廉政體系建設同步推進,稽核人員隊伍全部配置到位,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各項準備工作已經就緒。同時,全市場技術測試組織、中介機構培訓、投資者宣傳教育、市場風險評估應對等各項工作正有序開展。接下來,將有序開展在審企業平移和新申報企業的受理、稽核等工作,抓緊組建創業板上市委員會、行業諮詢專家庫、股票發行規範委員會以及會計、法律專業諮詢委員會,持續做好規則解讀宣傳工作,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積極協調市場各方完成技術改造,全力保障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平穩啟動、順利實施。
新京報貝殼財經記者 顧志娟 編輯 孫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