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涵代言的愛錢進被調查 律師:自己沒用過的產品別碰

7月1日,知名主持人汪涵突然登上新浪微博熱搜。多位投資者高舉橫幅要求“汪涵退還代言費”。

中新經緯客戶端了解到,汪涵代言的金融平臺名為愛錢進。近日,因為該平臺到期資金無法提出、轉讓,大量投資人跑到汪涵微博下面留言,汪涵被捲入輿論漩渦。

到期一年多仍未提現成功

網傳一張海報中,知名節目主持人汪涵喊話“小小幸福,天天進賬”。如今,投資者不僅沒有進賬,反而面臨著本金無法退出的困境。

家住上海的許先生告訴中新經緯客戶端,自己從2018年3月起開始在愛錢進平臺投資,最早的一筆為新手專享的“整存寶+”產品,投資期限為1年。當月,許先生又先後投資了3筆“整存寶+”產品,投資期限為1年半,總計投資8萬餘元。

“2018年上半年市場還沒有大規模的逾期跑路現象,加上手裡有些閒錢,就投了錢進去。”許先生介紹。

2019年3月12日,第一筆投資到期後,許先生髮現無法提現,平臺顯示可以進行債轉退出。但是債轉進度異常緩慢,“目前,平臺顯示完成了債轉進度99.2%,預計等待至少150天。”許先生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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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至少等待150天 來源:受訪者提供

他表示,另外3筆投資於2019年9月到期,到期後同樣債轉不出來,平臺又出了一個“愛盈寶”產品系統,無奈之下他就將錢轉投進去,該產品年化利率9.5%,投資期限為半年。

2020年2月14日,三筆“愛盈寶”也到期了,但許先生髮現,他的資金依然無法轉出,債轉也遙遙無期。“目前,債轉已經到了2月9日,據我觀察一天轉債金額需要15天左右才能消化完畢,這麼算來,我這三筆資金再等一個季度才能出來。”

許先生稱,因為有汪涵、劉國樑等名人代言,他的內心壓力稍微有所緩解,但一直轉不出來錢始終是個心結,為此他幾乎每天都開啟APP檢視轉讓進度。

像許先生一樣資金到期之後無法提現的投資者不少,更有人表示正是因為相信了明星代言才在愛錢進平臺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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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人稱因為汪涵才投資 來源:新浪微博

愛錢進被立案調查

官網資訊顯示,愛錢進(北京)資訊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愛錢進),上線於2014年5月6日,截至2020年5月30日,平臺借貸餘額本金約為227.62億元,借貸餘額利息約為17.82億元,總借貸餘額達245.44億元。平臺的出借人數量達37.64萬人。

天眼查顯示,愛錢進繫上海榕數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網路借貸資訊中介平臺。上海榕數成立於2013年7月,法人代表為董祺,公司第一大股東為北京普惠集英投資管理中心(有限合夥)持股比例19.26%,自然人張輝、董祺、謝飛均持股15.75%。

早在2017年汪涵就成為了愛錢進平臺的代言人,不過中新經緯記者查閱發現,在2019年1月之後,愛錢進官微和汪涵之間再無互動。

巧合的是2019年2月,愛錢進宣佈劉國樑成為了愛錢進的“幸福體驗官”,標語為“冠軍實力護航,幸福穩穩進賬”。

不僅砸錢請明星做代言,愛錢進還在《老九門》《那年花開月正圓》《鬼吹燈》等熱門影視劇中投放了中插廣告,這些廣告都使愛錢進的知名度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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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涵、劉國樑都曾為愛錢進代言 來源:愛錢進微博

2018年-2019年,監管趨嚴下,不少網貸平臺紛紛宣佈“良性退出”。但據媒體報道,2019年前三季度愛錢進並沒有按照監管部門提出的“三降”要求進行整改,到11月、12月才開始減少。

目前,愛錢進官網上展示著多款“愛盈寶”產品,預期年化利率在7.5%-9.6%不等,但點選立刻投資後均無法操作,顯示開放金額為0。

對於投資到期後不退錢的情況,有投資者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留言提問。得到的答覆是:“愛錢進平臺的相關問題,公安機關已經立案調查該平臺,相關部門將嚴格按照司法處置程式進行處理。請等待司法機關處置過程公佈的有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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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對愛錢進平臺已立案調查 來源:北京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官網

投資者還在愛錢進官方微博下留言,質問為何去年到期的資金至今沒有還款。愛錢進官方回覆稱,由於借款人的還款意願和能力均有所下降,借款人逾期沒有還款。平臺及資產推薦方已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貸後管理及催收制度,確保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透過對接百行徵信、央行徵信、貸後跟蹤等方式進行貸後管理及催收。

對於債權轉讓過慢的問題,愛錢進方面解釋道,債權轉讓時效受市場活躍度等因素影響,當前市場活躍度較低,還請耐心等待。

明星應該退還代言費嗎?

近年來,明星為金融平臺代言的現象並不少見,比如明星大鵬(真名:董成鵬)曾為小牛線上的代言人,該平臺近日宣佈“良退”;范冰冰曾經為紫馬財行代言,該平臺於2019年3月被北京朝陽經偵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立案,其母公司北京紫馬財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北京朝陽區人民法院列為失信企業;王寶強也曾出任團貸網首席體驗官,不過2019年3月27日,團貸網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被立案偵查。

在平臺暴雷後,部分投資者也將怒火轉移到為平臺站臺的明星身上,並且要求明星“退還代言費”。

柒財智庫高階研究員畢研廣在騰訊新聞話題裡談到,名人代言金融產品出問題的屢見不鮮。明星非金融專業出身,對於產品的風險把控、產品的邏輯以及構成幾乎完全不懂。明顯無法盡到“盡調義務”,也沒有任何“盡調資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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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觀點 來源:騰訊新聞話題

北京威諾律師事務所的主任楊兆全律師對中新經緯客戶端分析道,根據《廣告法》對明星代言的規定,是否要承擔責任關鍵看兩點:一是明星是否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代言的產品是虛假和違法的。如果明星在推薦之前,沒有認真審查理財產品的資格,沒有發現是違法產品,那麼需要承擔責任;二是明星是否使用過這個產品。如果明星在推薦前,他本人沒有投資這個產品,也要承擔責任。反之,如果明星沒有責任,就不需要退還代言費。

上海漢盛律師事務所李旻律師則認為,根據新《廣告法》的規定,明星作為廣告代言人,只有在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釋出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才需要與P2P平臺承擔連帶責任。此外,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而對於廣告費退還並無明確規定,一般無需退還。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孟博指出,從代言人角度而言,在選擇所代言的廣告時,應當遵守《廣告法》的相關規定,儘量避免因代言問題產品,而使自己陷入信任危機和訴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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