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吳曉璐
7月10日,為進一步提升公募基金風險防控能力,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借鑑境外市場成熟經驗,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側袋機制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證監會表示,《指引》於2019年8月16日至9月1日在證監會官網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過程中,市場機構和社會公眾給予積極正面的反饋,並提出一些具體修改意見。證監會已逐條研究,充分吸收。
修改完善後的《指引》共十七條,一是明確側袋機制是在符合法定條件下將難以合理估值的風險資產從基金組合資產中分離出來進行處置清算,確保剩餘基金資產正常運作的機制。二是規定了側袋機制的啟用條件、實施程式和主要實施環節的操作要求。三是壓實基金管理人的風險管控主體責任,著力規範費用收取、資訊披露等投資運作環節及相關內部控制,並明確託管人和會計師事務所職責,形成管理人內部約束、公眾監督、外部專業機構制衡的機制。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指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督促基金管理人練好內功、築牢防線,持續提升公募基金風險管控能力,並及時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完善最佳化監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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