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客戶被平倉後欠4萬多 廣發證券催收無果起訴客戶
新浪財經訊 7月13日,裁判文書網廣發證券一營業部因客戶拖欠4.6萬融資本金及利息、違約金等相關費用,與客戶對簿公堂。最終法院判決客戶償還欠款,同時雙方解除融資融券合同。
2013年12月31日,李某某透過在廣發證券番禺環球東路營業部處開立的信用賬戶進行融資融券交易。雙方簽署《融資融券業務合同》,合同約定當李某某信用賬戶維持擔保低於雙方約定的平倉線130%且李某某未在廣發證券番禺環球東路營業部指定時間補足擔保物時,廣發證券番禺環球東路營業部可隨時對信用賬戶中的資產進行強制平倉,因強制平倉造成的損失,由李某某承擔承擔。
2015年3月4日,廣發證券番禺環球東路營業部將李某某融資年利率調整為8.35%。2016年11月29日,李某某操作其賬戶,融資買入股票。2018年1月,因股票價格下跌,導致賬戶維持擔保比例低於警戒線150%。營業部透過簡訊、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李某某,要求其及時追加保證金。
2018年2月1日起,李某某信用賬戶的維持擔保比例持續低於130%。在營業部通知後李某某並未追加保證金。2018年2月8日,營業部對李某某的信用賬戶的股票進行強制平倉。平倉後,李某某賬戶融資負債本金45466.7元、費用負債105.59元。按照合約規定,以上費用應由李某某承擔,但李某某一直未結清上述負債。
該案於2019年底宣判。法院審理後認為廣發證券番禺環球東路營業部有權對李某某相應融資信用賬戶進行強制平倉,由平倉所造成的損失也即是李某某尚欠廣發證券融資債務本金45466.7元、融資費用105.59元以及按年利率8.35%計算的利息和違約金,應儘快予以付清。同時,解除雙方簽訂的《融資融券業務合同》。(法說資本 恢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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