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改革】
定位升級
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援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投資者門檻
新開戶投資者:有“前20個交易日日均10萬元資產量 2年交易經驗”的准入門檻
已開戶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繼續交易創業板股票
部分重點措施
簡化了退市程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退市效率有望大幅提高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定價格穩定機制。此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試點註冊制改革
“一條主線”——
以資訊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提高透明度和真實性,由投資者自主進行價值判斷,真正把選擇權交給市場
“三個統籌”——
一是統籌推進創業板改革與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建設,堅持創業板和其他板塊的策略發展,形成各有側重、互相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二是統籌推進註冊制與其他基礎制度建設,實施一攬子改革措施,健全配套制度
三是統籌增量改革和存量改革,包容存量改革,穩定存量上市公司和投資者預期,平穩實施改革
與科創板註冊制異同
相同點:
註冊程式均分為交易所稽核和證監會註冊兩個環節
都透過問答的方式來督促企業提高信披質量
不同點:
一是建立滬深交易所稽核工作協調機制,保持稽核標準尺度一致,避免形成搶資源情況
二是明確在審企業銜接安排,確保向註冊制過渡
三是再融資和併購重組涉及公開發行的同步實施註冊制
備受市場關注的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方案27日晚間揭開面紗,當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透過《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晚間,證監會和深交所釋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等一系列規則,搭建起創業板改革並試點註冊制的整體制度框架。
記者瞭解到,目前,為對接創業板改革,深交所在技術系統、人員配備等方面已準備就緒。中國資本市場改革向著“深水區”進發。本次改革在吸收科創板經驗的基礎上,如何探索和突破?以下這六大焦點請務必查收!
焦點一 創業板定位注入新內涵
在改革開放前沿誕生的創業板,開板之初就被賦予支援創新創業的重任。改革前的板塊定位“服務於創新型國家戰略的實施,以成長型創業企業為主要服務物件,重點支援自主創新企業”。
隨著中國經濟轉型升級,創業板需要承擔更重要的使命責任。改革後的創業板定位升級為:深入貫徹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適應發展更多依靠創新、創造、創意的大趨勢,主要服務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援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可以預見,創業板將和其他板塊錯位發展,找準各自定位,辦出各自特色,逐步形成各有側重、相互補充的適度競爭格局。
證監會副主席李超表示,將在滬深交易所建立稽核工作協調機制,保持稽核標準一致,稽核尺度、進度總體平衡。
他透露,未來將制定創業板上市負面清單。資本市場改革將進一步理順板塊架構,在合適時機將考慮合併深市主機板和中小板,並探索建立交易所市場轉板機制。
焦點二 再融資、併購重組同步實行註冊制
李超介紹,創業板試點註冊制的註冊程式、註冊制度、稽核監督、監管制度安排與科創板總體一致。在此基礎上,還根據自身特點進行了創新和突破。
值得關注的是,創業板再融資、併購重組涉及證券公開發行的,與IPO同步實施註冊制。
具體看,稽核註冊程式分為交易所稽核、證監會註冊兩個相互銜接的環節,證監會對深交所稽核工作進行監督。同時,壓實發行人和中介機構責任,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證監會資訊顯示,為做好工作銜接,自主要制度規則徵求意見之日起,不再受理創業板IPO申請。主要制度規則實施時,深交所開始受理新的創業板IPO申請,證監會將與深交所做好在審企業稽核工作銜接安排。
焦點三 為不同型別企業打造5套上市標準
創新創業企業型別豐富,發展形態各異。為更好支援它們實現跨越發展,本次創業板改革為不同的企業量身打造了5套上市標準。其中包括“最近兩年盈利,累計淨利潤不低於5000萬元”“預計市值不低於10億元,最近一年盈利,營業收入不低於1億元”等。
改革不僅取消創業板企業IPO“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的要求,還綜合考慮企業預計市值、收入、淨利潤等因素來制定上市標準。
同時,允許盈利的特殊股權結構企業和紅籌企業在創業板上市。對該類擬上市企業的市值、營業收入要求與科創板一致。
未盈利企業上市一直是市場關注的重點。本次創業板改革為未盈利企業上市預留空間,要求其預計市值不低於50億元且最近1年營收不低於3億元。但一年內暫不實施。
焦點四 投資者“新老有別”
改革後創業板的投資者門檻會有什麼變化?方案明確對新開戶投資者增設“前20個交易日日均10萬元資產量 2年交易經驗”的准入門檻。已開戶投資者簽署新的風險揭示書後,可以繼續交易創業板股票。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對創業板改革後新入市投資者增設准入條件,同時保持現有投資者適當性要求不變,是符合實際情況的安排,有利於創業板改革後市場平穩執行。
據瞭解,深交所將調整現場簽署風險揭示書的規定,投資者可以透過紙面或電子方式簽署,便利投資者。“增設准入條件,並不是將不符合要求的投資者攔在創業板大門之外。”該負責人介紹,不符合投資者適當性要求的投資者可以透過認購公募基金等產品的方式參與創業板投資。
焦點五 存量股票將同步放寬漲跌幅至20%
交易制度與市場功能的發揮緊密相關。本次改革在充分借鑑科創板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板塊特點和投資者結構,進一步提升市場活躍度,提高定價效率,加強風險防控,促進平穩執行。
創業板新股上市前5個交易日不設漲跌幅限制,設定價格穩定機制。此後,漲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存量股票的漲跌幅限制也將同步提升至20%。
在完善新股上市初期交易機制方面,改革還將最佳化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定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同時,引入盤後定價交易機制,在股票競價交易收盤後按照時間優先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後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以滿足投資者按照收盤價成交的交易需求。
焦點六 簡化退市程式暢通“出口關”
在註冊制試點過程中,暢通退市“出口關”在提升上市公司質量、最佳化資源配置方面的作用進一步凸顯。
創業板改革方案簡化了退市程式,取消暫停上市和恢復上市,退市效率有望大幅提高。與此同時,取消單一連續虧損退市指標,引入組合類財務退市指標,新增“連續20個交易日市值低於5億元”的市值指標。還將淨利潤連續虧損指標改為“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孰低的淨利潤為負且營業收入低於1億元”的複合指標。
規範類指標方面,新增“資訊披露或者規範運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未按期改正”指標,強化公司合規披露和規範運作意識。
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為穩妥推進改革,將對創業板存量公司退市設定一定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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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應市場擔心註冊制實施後會影響市場流動性:
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 和資金明顯分流
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適時提出在證券交易所其他板塊和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行股票公開發行註冊制的方案。
市場擔心,在創業板實行註冊制,申報企業密集上市會影響市場流動性,從而降低股市整體執行效率。
申萬宏源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表示,按註冊制要求,上市公司必須全面、完整、準確地披露資訊,並且把資訊披露作為市場監管、投資者保護的重點。在這種市場手段的制約下,擴容節奏不會很快。
“我國註冊制改革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過程,改革會注意市場承受能力,把握好節奏。”前海開源基金首席經濟學家楊德龍表示,創業板註冊制改革不會造成新股大規模擴容和資金明顯分流。從科創板經驗來看,其沒有對大盤造成資金分流,而創業板開通時同樣未對A股造成明顯資金分流。本組稿件綜合新華社
來源:成都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