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中國證監會官網披露,同意諸城農商銀行定增申請。
據瞭解,諸城農商銀行定增申請於4月22日獲證監會正式受理,一週後獲得證監會反饋,諸城農商銀行及中介機構於5月22日提交反饋意見回覆。
對於發行方案表述不準確問題,諸城農商銀行調整為:本次定向發行價格為1元/股,定向發行物件在認購股份的同時須另行支付1元/股用於購買不良資產。本次擬發行股票數量總額不超過1.50億股(含),預計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50億元(含)。
關於同業業務,證監會在稽核中關注到,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諸城農商銀行存放同業款項佔比約為30.23%、28.61%、27.58%。要求諸城農商銀行補充披露同業業務與可比銀行是否存在較大差異,是否合法合規。
諸城農商銀行回覆稱,存放同業款項佔資產總額的比例較高,並且遠高於可比同行業,主要原因為諸城農商行貸款投放力度不足,導致富餘資金較多,為降低資金各項風險,將較大富餘資金存放於濰坊市農信聯社及其他商業銀行。
諸城農商銀行提交律師意見認為,該行存放同業業務與可比銀行存在較大差異,針對同業業務風險暴露指標超標問題,已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以達到監管要求;存放同業業務佔比不屬於商業銀行風險監管的核心指標,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2017年、2018年、2019年1-9月,諸城農商銀行資產利潤率分別為0.19%、-1.00%和0.13%,資本利潤率分別為2.20%、-12.88%和1.97%,均低於監管要求。
對於上述兩項指標顯著低於監管指標要求對未來持續經營能力的影響,諸城農商銀行表示,為使撥備覆蓋率達到監管要求,充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導致淨利潤較低,故導致資產利潤率、資本利潤率低於監管要求。已制定相關措施來促進存貸款穩定增長、不良貸款有序壓降、合理增收節支,有較好的持續經營能力。
綜上,證監會認為諸城農商銀行申請材料和資訊披露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相關中介機構已就本次申請的相關問題依法發表了明確的意見。據此,證監會同意諸城農商銀行向特定物件發行股票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