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農商行違法遭罰 資金挪用入股市未有效整改

中國經濟網北京6月4日訊 今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釋出的浙江監管局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浙銀保監罰決字〔2020〕37號)顯示,淳安農村商業銀行(簡稱“淳安農商行”)資金挪用入股市被審計發現後未有效整改,同一借款人仍發生多筆貸款資金流入股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國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對淳安農商行罰款人民幣30萬元。

天眼查顯示,淳安農商行成立於1992年09月29日,註冊資本1.71億人民幣,第一大股東為淳安千島湖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86%;第二大股東為杭州居易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79%。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

(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檔案、資料的;

(四)未按照規定進行資訊披露的;

(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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