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完善減稅降費政策

  中國經濟網編者按47日,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國新辦釋出會上表示,“十四五”期間將進一步完善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在釋出會上表示,下一步將綜合考慮財政可持續和實施助企紓困政策需要,著力完善減稅降費政策,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

  適當提高直接稅比重

  王建凡在釋出會上表示,“十三五”期間,我國進行了一系列重大稅制改革,包括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持續深化增值稅改革,實施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改革,調整最佳化消費稅的徵收範圍,稅率和環節,全面推開資源稅從價計徵改革,開展水資源稅試點。同時,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加快推進稅收立法,有8部稅法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稅收法定步伐在加快。

  透過深化稅收制度改革,我國稅制結構得到了進一步最佳化,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從2011年的28.4%逐步高到2020年的34.9%。稅收對國民收入分配的調節作用和自動穩定器的機制作用逐步增強。

  王建凡表示,要健全地方稅、直接稅體系,最佳化稅制結構,建立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體系。

  在健全地方稅體系方面,要培育地方稅源。完善地方稅稅制,合理配置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係,按照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方案,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結合消費稅立法統籌研究推進改革。在中央統一立法和稅種開徵權的前提下,透過立法授權,適當擴大省級稅收管理許可權。統籌推進非稅收入改革。

  王建凡指出,要健全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健全以所得稅和財產稅為主體的直接稅體系,逐步提高其佔稅收收入的比重,有效發揮直接稅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和穩定宏觀經濟的作用,夯實社會治理基礎。

  階段性減稅降費政策有序退出

  財政部部長助理歐文漢表示,下一步,將綜合考慮財政可持續和實施助企紓困政策的需要,平衡好“當前和長遠”、“需要和可能”的關係,著力完善減稅降費的政策,讓企業有更多獲得感。具體包括以下五個方面的措施:

  第一,繼續執行制度性減稅政策。比如降低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留抵退稅、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等以前出臺的制度性減稅降費政策繼續實施,讓政策疊加效應持續釋放。

  第二,階段性的減稅降費政策有序退出。對去年出臺應對疫情的階段性減稅降費政策分類調整、有序退出。適當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徵增值稅等政策的執行期限,保持對經濟恢復的必要支援力度。對涉及疫情防控保供等臨時性、應急性政策,到期後停止執行。

  第三,要突出強化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在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降費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加大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減免力度,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的起徵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再減半徵收所得稅。

  第四,加大對製造業和科技創新的支援力度。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製造業企業加計扣除的比例提高到100%,激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先進製造業企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

  第五,繼續清理收費基金。取消港口建設費、降低航空公司民航發展基金徵收標準,加大各類違規涉企收費的整治力度,嚴控非稅收入不合理增長,防止弱化減稅降費政策紅利。

  房地產稅成關注熱點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房地產稅早在20183月全國兩會發佈會上,財政部相關負責人曾明確回應,房地產稅要“立法先行、充分授權、分步推進”。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許文表示,“房地產稅提出很多年,房地產稅開徵面臨的最大問題是,這個稅收的取得與居民收入是分離的,比如有些人有房子但沒有收入,存在支付能力方面的問題。如同個稅一樣,當前我國居民整體收入水平有待提高,很多人支付能力不足,可能交不上房地產稅。至於房屋價值評估等技術問題,難度不大”。

  據第一財經報道,多位財稅專家表示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下,房地產稅立法先行是普遍共識。而由於房地產稅屬於地方稅種,因此採取“充分授權”原則,由地方在法律範圍內根據地方實際情況來決定具體實施方案,包括房地產稅開徵時間、稅法規定的稅率幅度內確定具體稅率等。分步推進原則意味著房地產稅徵收,可能採取先城市後鄉鎮、先市民後農民、先企業後個人策略逐步實施。

  此前財政部已經明確將對工商業房地產和個人住房按照評估值徵收房地產稅。房屋的評估值應是房屋市場價值,而非房產原值(即購房時價格),但由於近些年房價上漲較快,因此最終評估值應該會有折扣,房屋評估值一般會低於市場價值。

  事實上,現行的針對工商業房產徵收的房產稅在計稅時,對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具體標準由地方確定。

  專家認為,房地產稅立法必然要合併當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房產稅。目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兩大稅種也不在全國人大立法規劃中。隨著對後端居民住房保有環節徵稅,前端的建設、交易環節稅費負擔將相應降低,確保總體稅負平穩,這有利於房地產稅推出。

  目前房地產稅立法已經列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第一類專案,即條件比較成熟、任期內擬提請審議的法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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