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5月27日訊 昨日,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公司管理部發布的關於對上海華峰超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峰超纖”,300180.SZ)的監管函(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80號)顯示,華峰超纖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2020年1月21日,華峰超纖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20679.49萬元至29542.13萬元。2月29日,華峰超纖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為23650.20萬元。4月25日,華峰超纖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淨利潤修正為15836.81萬元。4月29日,華峰超纖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15836.81萬元。
深交所指出,華峰超纖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
深交所要求華峰超纖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天眼查顯示,上海華峰超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位於上海市金山區,公司創立於2002年,註冊資本3.95億。公司專業從事超細纖維材料的開發、生產和銷售,擁有包括革用PU樹脂、超細束狀纖維紡絲、無紡布、含浸等以及貼面、染色等所有超纖產品涉及的工藝研發、生產能力。公司於2011年02月22日在深交所掛牌上市,股票程式碼300180。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華峰超纖於2020年1月21日披露的《2019年度業績預告》顯示,預計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歸屬於母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歸母淨利潤”)為20679.49萬元到29542.13萬元。
2月29日,華峰超纖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歸母淨利潤為23650.20萬元。華峰超纖補充,本次業績快報中披露的歸母淨利潤與《2019年度業績預告》中的業績預測20679.49萬元到29542.13萬元無差異。
4月25日,華峰超纖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歸母淨利潤修正為15836.81萬元。針對業績快報中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及歸母淨利潤等資料的修正幅度超過了20%,華峰超纖進行了情況說明:
威富通自2018年“斷直連”政策後,其處理的交易流水快速下降,自2019年2月開始交易流水觸底回升。2020年2月,公司在出具業績快報時,預計雖然會受到新冠疫情影響,但是在全國大力推動復工復產的整體背景下,公司預計與日常消費直接掛鉤的公司交易流水也將快速得到恢復,甚至可能會出現短期的消費反彈,對一季度的業績預期良好。但事實上,各地採取了較為嚴格的持續措施,與消費相關的第三產業復產復工的進度相對較慢,疫情對消費影響的持續時間超過了公司原預期,為此,根據2020年1季度威富通實際經營情況,公司調低了2020年威富通收入和利潤的預測資料,也相應影響到了威富通預計未來現金淨流量的現值,威富通預計需要計提的商譽減值準備金額從1000萬元增加到了約6800萬元,從而影響到了2019年的淨利潤。
4月29日,華峰超纖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度經審計的歸母淨利潤為15836.81萬元,同比減少46.39%。經中國經濟網記者計算,年報披露歸母淨利潤資料較2019年度業績快報下調了7813.39萬元。
相關規定: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發行人、創業板上市公司(以下簡稱“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股東、實際控制人、收購人、重大資產重組有關各方等自然人、機構及其相關人員,以及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相關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本規則和本所釋出的細則、指引、通知、辦法、備忘錄等相關規定(以下簡稱“本所其他相關規定”),誠實守信,勤勉盡責。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2.1條:上市公司及相關資訊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本規則以及本所其他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資訊(以下簡稱“重大資訊”),並保證所披露的資訊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1.3.4條:上市公司應當合理、謹慎、客觀、準確地披露業績預告和業績快報。公司披露業績預告後,又預計本期業績與已披露的業績預告差異較大的,應當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及時披露業績預告修正公告或者業績快報。
以下為監管函原文:
關於對上海華峰超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監管函
創業板監管函〔2020〕第80號
上海華峰超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1月21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為20,679.49萬元至29,542.13萬元。2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預計2019年度淨利潤為23,650.20萬元。4月25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業績快報及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19年度預計淨利潤修正為15,836.81萬元。4月29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2019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15,836.81萬元。你公司業績預告、業績快報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存在較大差異,且未及時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11月修訂)》第1.4條、第2.1條和第11.3.4條的相關規定。請你公司董事會充分重視上述問題,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本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