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內上市公司及當事人收到104份罰單 財務造假成監管重點

  本報記者 包興安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東方財富Choice資料統計,截至6月9日,今年以來上市公司及相關當事人共收到了證監會、地方證監局、交易所開出的104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市場禁入決定書,內容涉及財務造假、資訊披露違規等。

  今年以來,監管部門多次強調嚴打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例如,5月4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會議強調,必須堅決維護投資者利益、嚴肅市場紀律,對資本市場造假行為“零容忍”。要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完善資訊披露制度,堅決打擊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造假的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和個人堅決徹查,嚴肅處理。

  證監會近期也多次表態,重拳打擊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惡性違法行為。5月15日,證監會黨委書記、主席易會滿在2020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表示,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違規屢有發生,這不僅破壞市場生態,更重要的是影響投資者信心。對此,必須出重拳、用重典,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6月6日,中國證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參加中國上市公司協會2020年年會暨第二屆理事會第十次會議時表示,上市公司取得巨大成績的同時,財務造假、違規擔保、資金佔用、操縱股價等違法犯罪行為屢禁不止,出現了一些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引起了市場廣泛關注。其中,財務造假嚴重挑戰資訊披露制度的嚴肅性,嚴重毀壞市場誠信基礎,嚴重破壞市場信心,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的“毒瘤”,必須堅決從嚴從重打擊。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影響惡劣,有損市場形象、有損投資者利益,為肅清市場‘毒瘤’,需要加大查處力度,嚴懲違法犯罪行為。”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證監會大力度查處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對於上市公司有較強的警示作用,也有利於肅清市場環境,推動上市公司質量提升和維護市場健康,更有利於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經濟研究部副部長劉向東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要保持資本市場健康發展,需要建立規範的市場秩序,對財務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實施“零容忍”,否則會出現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因此要嚴格執法,加快完善資本市場制度,引導價值和理性投資。

  近期,個別境外上市公司涉嫌財務造假也引起監管部門重視。對此,蘇寧金融研究院高階研究員陶金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個別中國企業的財務和經營資料造假事件,對中國上市公司群體產生了負面影響。這也將促進監管能力提升和體系完善,矯正資本市場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中介機構是資本市場的“看門人”,在保薦質量、會計審計、合規稽核、信用評級等方面發揮著專業把關的重要職責,這對於資本市場的誠信建設至關重要,也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一環。今年監管部門也針對一些會計師事務所、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出處罰。

  郭一鳴認為,當前,隨著註冊制改革的深入推進,新股發行價格主要透過市場化方式決定,對中介機構定價能力的考驗加大。

  “對中介機構的執法問責十分有必要,以免中介機構不履行正常職責,導致市場扭曲。”劉向東說。

  對於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應如何進一步加強監管?陶金建議,一方面加強監管力度,加大檢查範圍和頻率,另一方面加大監管懲戒力度,對於相關行為給予更嚴厲的懲罰。

  郭一鳴建議,首先,應繼續強化監管體系以及執法體系,使監管體系和執法體系具體化;其次,加大相關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此外,建立健全違法違規舉報制度、完善資本市場誠信建設體系等。

  劉向東認為,對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行為既要提高懲罰力度,加強執法力度,同時還要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讓獨立董事、社會媒體、投資者等外部監督發揮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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