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布關於擴大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試點範圍的公告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9月17日,證監會發布訊息稱,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證監會關於開展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試點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8〕 21 號,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增強資本市場包容性,支援優質紅籌企業在境內資本市場發行證券上市,助力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壯大,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現就紅籌企業納入試點並在境內主機板、科創板、創業板上市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除《通知》明確的網際網路、大資料、雲計算、人工智慧、 軟體和積體電路、高階裝備製造、生物醫藥行業外,屬於新一代資訊科技、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綠色環保、航空航天、海洋裝備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紅籌企業,納入試點範圍。

二、具有國家重大戰略意義的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不受前述行業限制。

三、紅籌企業申請納入試點,應當符合《通知》《試點創新企業境內發行股票或存託憑證並上市監管工作實施辦法》《關於創新試點紅籌企業在境內上市相關安排的公告》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編輯 宋鈺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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