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一大波新規與你息息相關

四川向自貿試驗區下放委託第三批14項省級管理事項

瀘州不文明行為罰款高至1000元、

四川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有新變化

小型汽車駕照申請年齡取消70週歲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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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

一大波新規即將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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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規

四川:向自貿試驗區下放委託第三批14項省級管理事項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第三批省級管理事項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正式公佈,將於2020年11月9日正式實施。

根據《決定》,由省直有關部門(單位)下放或委託成都高新區管委會、天府新區成都管委會、成都市雙流區人民政府、成都市青白江區人民政府和中國(四川)自貿試驗區川南臨港片區管委會實施14項省級管理事項。

《決定》明確,承接主體應制定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具體措施,報原實施部門、省委編辦和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備案。承接主體不得將省級管理事項擴大至自貿試驗區、協同改革先行區實施範圍以外的地區。根據改革發展需要,中國(四川)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辦公室會同省委編辦等有關部門,可以對承接主體實施的省級管理事項進行調減。

11月1日起,一大波新規與你息息相關

11月1日起,一大波新規與你息息相關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科研失信記錄實施細則(試行)》將於11月1日起試行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科研失信記錄實施細則(試行)》(川科監〔2020〕2號)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試行期2年。《實施細則(試行)》共四章,對省科技廳主管、主辦的各項省級科技活動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為,從責任主體、認定主體、性質界定、記錄與管理、試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條具體規定,為依法依規開展科研誠信記錄提供了制度遵循。

《實施細則(試行)》覆蓋了科技廳主管、主辦的所有省級科技活動,包括省級財政科技計劃專案申報、諮詢評審、立項、實施、績效評價等管理實施環節,以及科技創新基地(平臺)建設、創新資質(含高新技術企業、瞪羚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等)備案、科技獎勵、職稱評定、技術服務等。對在上述活動中存在失信行為,經認定後,科技廳對相關責任主體的失信行為資訊進行客觀記錄。

四川成都法院民商事裁判文書有新變化

近日,成都中院再次推行裁判文書改革。自11月1日起,成都法院民商事案件具有履行義務內容的一審判決書、調解書,二審判決書、調解書中將在相關裁判文書末、審判組織署名前增加督促自動履行提示內容,對不履行生效裁判的後果予以警示。確保具有執行內容的裁判文書在送達當事人的同時,告知當事人不履行生效文書的後果,督促當事人自動履行。

也就是說,成都法院將在相關裁判文書尾部的落款前增加:“本案判決/調解書生效後,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應當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權利人申請執行後,人民法院依法對相關當事人採取限制高消費、列入失信名單、罰款、拘留等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瀘州:不文明行為最高可罰1000元

《瀘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簡稱《條例》)於9月29日經四川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批准,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這是瀘州市獲得地方立法權以來制定的第六部實體地方性法規,《條例》共六章48條,分為總則、政府推進、社會協同、行為規範、法律責任和附則。

《條例》將公民應當遵守的行為規範,劃分為公共秩序、公共衛生、生態文明、網路文明、社群文明、文明旅遊、交通秩序等方面。其中,將開展“禮讓斑馬線”“排隊上下車”“果皮紙屑分類投”“上下樓梯靠右行”四大文明行動,轉化為法律條款;將機動車長期停放在公共免費停車泊位及在禁菸區域吸菸、遛狗不拴繩、非機動車違規行駛等不文明行為納入規範,並補充設定處罰措施,對上述行為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50至1000元不等的處罰。

同時,對志願服務、見義勇為、無償獻血、保護傳承長江文化、白酒文化和紅色文化以及聚餐時使用公筷公勺,健康飲酒等在全社會應當鼓勵和倡導的內容,《條例》均有所體現;對近期中央三令五申的制止餐飲浪費問題,《條例》也給予了積極回應,對餐飲服務企業、單位食堂等提出相應要求。

全國新規

老有所依!《養老機構管理辦法》來了

民政部印發《養老機構管理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家庭成員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提供便利,為老年人聯絡家庭成員提供幫助。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群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要求養老機構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廳、值班室、樓道、食堂等公共場所安裝影片監控設施,並妥善保管影片監控記錄,做好老年人安全保障工作。

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為簡化留學回國人員辦事程式,方便廣大留學回國人員工作和生活,教育部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已經受理、使領館開具時間晚於2020年11月1日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仍然有效。

放寬小型汽車駕照申請年齡

取消70週歲上限!

公安部召開新聞釋出會,推出12項最佳化營商環境新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起實施。其中包括: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一證通考”,申請人可以憑居民身份證在全國範圍內任一地申領摩托車駕駛證;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至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麵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取消申請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70週歲的年齡上限等。

@海船船員,培訓、考證、晉升有新規!

交通運輸部頒佈了新修訂的《海船船員適任考試和發證規則》,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規則》明確,允許全日制航海類中職/中專畢業生直接參加無限航區三副、三管輪、電子電氣員適任考試;將航海類學生在校期間參加值班水手、值班機工、電子技工適任考試的時間限制從“畢業或者結業前6個月”調整為“畢業或者結業前12個月”。在保證培訓質量前提下,將三副、三管輪晉升二副、二管輪的服務資歷以及非航海類大專以上學員參加適任培訓時間由18個月縮短至12個月。

《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正式施行!

為合理控制公路車輛行駛速度,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限速標誌設計規範》,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規範》明確了公路限速標誌設計的原則、限速值的確定方法、限速標誌及相關設施設定要求等主要技術內容。具體包括:高速公路限速值不得超過120km/h;限速值應為10km/h的整數倍;相鄰兩個限速路段的限速值之差不應大於20km/h;學校區域限速標誌宜設定在距學校區域起點前 100~150m處等。

納稅信用管理措施有變化!

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於納稅信用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公告》明確,增加非獨立核算分支機構自願參與納稅信用評價;增迦納稅信用評價前指標複核機制,滿足納稅人合理需求;調整納稅信用起評分的適用規則;調整D級評價保留2年的措施,適當放寬有關標準。

《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施行!

《關於實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決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決定》明確,在我國境內的非金融企業、自然人以及經認可的法人控股或者實際控制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不同型別金融機構,具有規定情形的,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經批准設立金融控股公司。《決定》要求,金融控股公司變更名稱、住所、註冊資本、持有5%以上股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修改公司章程,投資控股其他金融機構,增加或者減少對所控股金融機構的出資或者持股比例導致控制權變更或者喪失,分立、合併、解散或者破產,應當向中國人民銀行提出申請。

明確申請合格境外投資者資格

加快推進資本市場高水平雙向開放

經國務院批准,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同步釋出配套規則《關於實施〈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和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境內證券期貨投資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規定》,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辦法》及配套規則明確,將QFII、RQFII資格和制度規則合二為一,放寬准入條件,實施行政許可簡易程式;取消委託中介機構數量限制,最佳化備案事項管理,減少資料報送要求。新增允許QFII、RQFII投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證券、私募投資基金、金融期貨、商品期貨、期權等,允許參與債券回購、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轉融通證券出借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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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四川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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