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電器公告,大股東提議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股份的種類為公司發行的A股股份,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含)且不超過人民幣60億元(含);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70元/股。以下為全文:
根據《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及《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作為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對公司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發表如下獨立意見:
1.公司本次回購合法合規。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符合《上市公司回購社會公眾股份管理辦法(試行)》《關於上市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股份的補充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以及《關於支援上市公司回購股份的意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董事會表決程式符合法律法規和《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資金回購公司股份,並用於實施公司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以此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構建管理團隊持股的長期激勵與約束機制,確保公司長期經營目標的實現,推動全體股東的利益一致與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體價值。
3.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為公司的自有資金,回購股份資金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0億元(含)且不超過60億元(含),回購價格不超過70元/股。目前公司現金流穩健,本次回購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活動、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
綜上,我們認為公司本次回購社會公眾股份合法、合規,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方案。
珠海格力電器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劉姝威、王曉華、邢子文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