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1日訊 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日前釋出關於對深圳市新產業生物醫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59號)。3月30日晚間,深圳市新產業生物醫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簡稱“新產業”,300832.SZ)釋出關於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
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的大華審字[2021]004316號《審計報告》,公司2020年度實現母公司淨利潤及合併報表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分別為9.41億元和9.39億元,本次提取的法定盈餘公積為37.50萬元,提取比例為2020年度母公司淨利潤的0.04%。因本次提取完成後,公司法定盈餘公積達到公司註冊資本41235萬元的50%,所以無需按母公司2020年度淨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餘公積。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報表及合併報表中的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潤分別為26.48億元和26.44億元。
結合公司資金狀況和所處的發展階段,為積極回報股東,董事會擬定了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具體如下: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41235萬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9股並派發現金紅利10元。(含稅,扣稅後,QFII、RQFII以及持有首發前限售股的個人和證券投資基金每10股派9元;持有首發後限售股、股權激勵限售股及無限售流通股的個人股息紅利稅實行差別化稅率徵收,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待個人轉讓股票時,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合計派發現金紅利41235萬元(含稅),佔公司2020年度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43.91%,佔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潤的15.60%。
如公司在實施權益分派的股權登記日前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將按照每股現金分紅比例不變的原則,調整現金紅利分配總額並在公司利潤分配實施公告中予以披露。
截至3月16日收盤,新產業報93.40元,至3月30日收盤,報115.30元,17日至30日漲幅23.45%。截至4月1日,新產業收報118.01元,跌1.46%,總市值486.61億,換手率3.52%。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對此表示關注,請新產業補充說明以下事項:
1. 公司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現金分紅總額10.31億元,約佔2020年度淨利潤的 109.77%,轉增股份的比例較高。請公司結合所處行業特點、公司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未來發展戰略、長短期投融資及生產經營計劃、研發投入、營運資金安排及現金流狀況等方面,補充說明制定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主要考慮、確定依據及其合理性,與公司業績成長是否匹配。
2.請補充說明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人、公司籌劃及決策過程,以及新產業在資訊保密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完備,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員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3. 2021年3月17日至3月30日,公司股價累計上漲23.45%,同期創業板綜指上漲1.94%。請補充說明公司近一個月接受媒體採訪、機構調研的情況,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資者洩露未公開重大資訊等違反資訊披露公平性原則的情形。
4.請補充說明公司未來六個月內限售股流通上市情況、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的股份減持計劃。
5.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請新產業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4月6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創業板公司管理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以下為原文:
關於對深圳市新產業生物醫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
創業板關注函〔2021〕第159號
深圳市新產業生物醫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3月30日晚間,你公司披露《關於2020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擬以2020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41235000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9股並派發現金紅利10元(含稅)。我部對此表示關注,請你公司補充說明以下事項:
1. 公司2020年半年度及年度現金分紅總額10.31億元,約佔2020年度淨利潤的 109.77%,轉增股份的比例較高。請公司結合所處行業特點、公司發展階段、經營模式、業績增長的可持續性、未來發展戰略、長短期投融資及生產經營計劃、研發投入、營運資金安排及現金流狀況等方面,補充說明制定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主要考慮、確定依據及其合理性,與公司業績成長是否匹配。
2.請補充說明此次利潤分配預案的提議人、公司籌劃及決策過程,以及你公司在資訊保密方面所採取的措施,相關措施是否完備,相關內幕資訊知情人員及其近親屬在利潤分配預案披露前一個月內買賣公司股票情況。
3. 2021年3月17日至3月30日,公司股價累計上漲23.45%,同期創業板綜指上漲1.94%。請補充說明公司近一個月接受媒體採訪、機構調研的情況,是否存在向特定投資者洩露未公開重大資訊等違反資訊披露公平性原則的情形。
4.請補充說明公司未來六個月內限售股流通上市情況、大股東及董監高人員的股份減持計劃。
5.公司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
請你公司就上述事項做出書面說明,在2021年4月6日前將有關說明材料報送我部並對外披露,同時抄送深圳證監局上市公司監管處。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規範運作,認真和及時地履行資訊披露義務。上市公司的董事會全體成員必須保證資訊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責任。
特此函告。
創業板公司管理部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