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期貨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7月9日,中國證監會新聞發言人高莉在新聞釋出會上介紹,近年來,期貨公司及其風險管理子公司發揮專業優勢,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了便捷、高效的風險管理服務,減緩了原材料價格波動對中小微企業的影響,穩定了生產經營,在服務實體經濟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規範期貨公司對子公司管理,促進子公司規範運作,提升期貨公司及子公司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按照問題導向、聚焦主業、提升能力的原則,證監會起草了《期貨公司子公司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子公司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子公司辦法》共46條,分為總則、子公司的設立與終止、期貨公司對子公司的管理、子公司的治理與內控、設立境外子公司及參股境外經營機構特別規定、監督管理、附則等7個部分。

據介紹,近年來,期貨公司透過設立風險管理子公司和資產管理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等方式,不斷拓展服務實體經濟的廣度和深度,更好滿足實體企業和投資者的財富管理需求,既促進自身發展,也有效服務了實體經濟。但隨著期貨公司子公司在機構設定和業務開展方面快速發展,行業發展與有效監管、風險防範等不相適應的問題越來越突出。

一是缺少對境外子公司全面、系統規範,難以實現對境外子公司的有效管控。目前,對期貨公司境外子公司的原則規範散落在《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關於取消期貨公司設立、收購、參股境外經營機構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中,僅簡單規定了設立境外子公司的條件和備案要求,但對境外子公司的設立層級數量、業務範圍、境外合作方、展業行為等仍缺少規範,不利於境外子公司的規範發展和風險防範。

二是部分子公司業務與期貨相關性不強,不利於期貨公司聚焦主業和提升服務能力。目前,《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僅原則規定期貨公司可按照規定投資於與業務相關的股權,但對子公司業務範圍、經營行為等無明確規範。實踐中,期貨公司設立的子公司或參股的經營機構,除開展資管業務、風險管理以及境外業務外,部分子公司還開展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典當等業務,參股地方交易場所、教育培訓等機構,相關業務與期貨相關性不強,不利於期貨公司聚焦主業、提升服務能力。

三是部分期貨公司對子公司管控不到位,不利於母子公司規範協調發展。實踐中,部分期貨公司未能實施對子公司的有效管控,從而引發合規和經營風險。比如,有的期貨公司對風險管理子公司管控不足,子公司展業中發生因風險控制較為薄弱而引發重大損失等情況;有的期貨公司對資管子公司合規管控不足,而子公司合規經營意識薄弱,發生未經基金業協會備案進行投資運作等違規行為。此外,風險管理子公司展業也面臨融資渠道受限等問題,急需在母子公司協同等方面提供製度支援,解決子公司發展中遇到的障礙和瓶頸。

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子公司辦法》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聚焦解決突出問題。重點解決對境外子公司規範、期貨公司對子公司有效管控、行政介入的法律依據等突出問題,重點突破子公司業務健康發展中存在的瓶頸。二是規範主體行為與預留髮展空間相統一。既對子公司現存的問題予以規範,同時為子公司發展留足空間。三是體現聚焦主業、提升服務能力的政策導向。引導行業發揮專業優勢、聚焦主業,提升行業服務實體經濟能力。(經濟日報記者 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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