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自以為關注華為十幾年了,已瞭解《基本法》,直到最近聽了華夏基石彭劍鋒、苗兆光老師的課,我才真正領悟到《基本法》這1萬多字文字背後的深刻含義。
組織需要價值觀,
正如人需要靈魂。
- 基本法,承載組織的靈魂
《華為基本法》已廣為流傳,這份23年前華為給自己做的“頂層設計”,對於當年毫無技術基礎的華為成長為如今影響世界格局的卓越企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基本法》深受“事業理論”(Theory of the Business)的影響。這一重要的管理概念是德魯克在1954年出版的《管理的實踐》中提出的。它包含三個基本問題:
1. 你業務的本質是什麼?
2. 你的客戶是誰?
3. 你為客戶提供的價值是什麼?
不知是否因為97年香港迴歸中央制定釋出《香港基本法》,華為也用了“基本法”來命名它的事業發展基本原則。經過多年修改迭代,華為透過基本法明確了自己的核心價值觀——以客戶為中心,以奮鬥者為本,長期艱苦奮鬥。此舉從根本上奠定了華為後來20年的價值取向。
企業價值觀遠不是印在精美卡片的口號,是推動企業發展最持久、最深沉的力量。很多人以為企業價值觀太虛了,有制度的按制度辦,沒制度的商量著辦。員工來自五湖四海,應有才便可用,組織充分包容各路人才,不可要求過高似有“道德潔癖”......,其實這都源於對企業價值觀的不解或誤解。
國有國法,家有家規。任何卓越的組織,都需要討論確定組織的核心價值觀,形成“基本法”。只有這樣,組織才有靈魂。否則,只是一個團伙,不是真正的團隊。
華為討論《基本法》初稿的過程,歷時前後兩年多,其實就是華為一次最關鍵的蛻變。這標誌著企業領導者走出自我,成為組織使命的“僕人”,確立共享的價值觀(而非自己的),並將其作為團隊行動的“指南針”。
當年六、七千員工、十幾億元年收入的華為,要想若干年後“三分天下,華為得其一”,就必須進行一次“組織再造”。確立《基本法》,就是華為組織再造的一部分。相當於要想執行好iphone10,得升級iOS作業系統,用iOS3是執行不了的。
卓越的企業都是相似的,失敗的企業各有各的失敗
托爾斯泰《安娜·卡列尼娜》的開篇語“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這句話也適用於企業。
步步高創始人段永平,及其四大門徒創辦的OPPO、VIVO、拼多多、一加手機、小天才兒童手錶等,都共同信奉“本分”這條價值觀。
OPPO對“本分”的闡釋是這樣的:
1. 隔離外在的壓力和誘惑,保持平常心,迴歸事物的本源,把握住我們應該做的合理方向。
2. 本分要求要敢於質疑,敢於挑戰,透過批判性思考,以抓住事物本質。
3. 本分是要求自己而不是要求別人,當出現問題時,首先求責於己。
4. 本分規範了與人合作的態度——我不賺人便宜。
5. 本分高於誠信,即使沒有承諾,本來應該做的事情也要做到。
段永平曾這樣分享他的心得:舍不是為了得。我曾經用“有借有還、再借不難”這句話來說明本分的意思。其中“有借有還”就是本分,但“再借不難”其實是功利。當你不再想著“再借不難”時,你就真的“本分”了。
Ray Dalio的《原則》也非常系統地闡釋了他和橋水基金的生活和工作原則。書中明確寫道:價值觀是驅動行為的深層信仰,決定著人際相處。讓合適的人做合適的事,要考慮你尋找的人應具備什麼樣的價值觀、能力和技藝(按此順序!)。多數人犯的錯誤就是,挑人時先看技術和能力,卻忽略了價值觀。
企業是重要的價值觀創造者,是相似價值觀的“部落”
現代社會,企業是創新的主體,也必然是重要的價值觀創造者。過去,價值觀體系主要是教會和國家創造的。現在,企業要明確定義自己獨特的價值觀,員工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選擇權在員工手中。
企業未來面臨的一大挑戰在於:塑造價值觀比賺錢要複雜得多。隨著物質的富足,越來越多的員工在擇業時會思考企業的價值觀是否與個人相匹配,因此公司必須清晰闡明自己的價值觀,讓潛在的候選人進行自我選擇。
溫飽不是問題時,每個人都期待得到尊重。聚會時一說出自己效力的公司,誰不希望收到他人尊重和羨慕的眼光,而不是周圍陷入尷尬的沉默。如果公司能夠賦予員工工作的意義,為員工提供追求意義的自由與資源,才是真正的好公司。
公司會成為相似價值觀的“部落”,必須尋找認同核心價值觀的員工。
過去,公司招人往往是先招進聰明人,把他們放到訓練營裡洗腦;未來,應該反過來——首先找到認同企業價值觀的人,再訓練加強適當、有用的技能。高層管理者,是核心價值觀的傳承者、締造者,顯然更應有所選擇。
企業價值觀也會極大地影響員工忠誠度。即便財務自由,人們也需要歸屬感,對組織的忠誠度並不會消亡,但企業的價值觀會成為吸引員工的重要磁場,否則,企業就會成為“即用即拋”一次性用品。☕️
[參考]
1、《管理百年》,斯圖爾特·克雷納,海南出版社,2003年
2、圖片來源:德來商學 、Mr.丹尼爾
(文章來源於公眾號:管理進化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