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9元的電影票
使用“觀影權益券”後
反而變成了39.9元
......
今年2月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
消費者用萬達電影“觀影權益券”
票價秒漲2元
5月11日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獲悉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通報
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
因違反《廣告法》被行政處罰
使用“觀影權益券”購票價格更高
萬達電影被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調查發現,2022年2月10日至15日,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達電影)向某網購平臺釋出廣告,宣傳“29.9元觀影權益券、5元爆米花權益券;一鍵領取”等。其中包含“29.9元起觀影權益券*3(有效期15天)”,並附《活動規則》等說明。
但消費者在萬達電影手機APP上使用上述“觀影權益券”購買電影票時發現,“觀影權益券”和其它“優惠券”混用;在購買部分電影票時,使用“觀影權益券”(“優惠券”)購票比直接購票的費用還高。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萬達電影在相關廣告和說明中沒有將“觀影權益券”的使用解釋清楚明白。
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萬達電影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依據相關規定,對萬達電影股份有限公司罰款1萬元並責令其改正違法行為。
《廣告法》第八條規定:廣告中對商品的效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廣告中表明推銷的商品或者服務附帶贈送的,應當明示所附帶贈送商品或者服務的品種、規格、數量、期限和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廣告中應當明示的內容,應當顯著、清晰表示。
多地使用“觀影權益券”反而更貴
律師觀點:消費者可要求兌現承諾
今年2月,吉林省長春市消費者張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投訴,他用萬達“29.9元起觀影權益券”在長春萬達影城活力匯店買電影票時,發現不對勁:頁面顯示票價37.9元的電影《奇蹟·笨小孩》,勾選使用“觀影權益券”後,價格竟變為39.9元。
▲張先生嘗試多次使用“觀影權益券”購票價格均為39.9元
《中國消費者報》記者切換北京、長春、西安三個城市進行體驗測試,發現在長春和西安使用“觀影權益券”後,原價33元的電影票變為39.9元。
▲切換城市後,記者使用觀影權益券選擇在西安影院購票
在張先生髮給記者的“觀影權益券”截圖中,記者看到券面的使用規則為“憑券於萬達電影APP、微信小程式,支付29.9元起可換購任意2/3D影票一張(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福州城市觀影需支付39.9元起),由於不確定因素導致票價浮動,使用優惠券碼時可能出現補差情況,請見訂單支付詳情”。
北京理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久成對此表示:“商家明知只有少數或部分影片才可以使用‘觀影權益券’享受到優惠,卻宣傳可以‘換購任意2/3D影票’,這種行為明顯涉嫌虛假宣傳,涉嫌故意欺騙和誤導消費者。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以要求商家兌現權益承諾,或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