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經緯1月4日電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3日披露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寧波鄞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鄞州銀行)合計被罰560萬元。
來源: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
據悉,鄞州銀行涉及的違法違規事實為:異地非持牌機構整改不到位、違規開展網際網路貸款業務、違規跨區域開展信貸業務、貸款“三查”不盡職、個人貸款管理不嚴且個貸資金流入限制性領域、違規轉嫁經營成本、員工行為管理薄弱、信貸資產風險分類不真實、資料治理薄弱且監管統計資料存在較多差錯、併購貸款管理嚴重不審慎、綠色信貸政策執行不到位、信用卡汽車分期業務不規範。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七十三條,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寧波監管局對其罰款合計560萬元。
該行官網顯示,鄞州銀行前身是20世紀50年代的鄞州全區52家農村信用社;1987年,成為全國最早與農業銀行脫離行政隸屬關係的六家農村信用聯社之一;1998年,成為滬、浙、閩地區首家實施一級法人核算管理試點的信用聯社;2003年,成為了全國第一家農村合作銀行;2016年,股份制改造成為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