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的目標就是給報表使用者提供決策有用的會計資訊,如果資產價值下跌了,就應該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否則會計報表中就會虛增資產和虛增利潤。而且,計提減值後利潤少了,可以避免多分股利。
1.資產減值準則規範的減值範圍
(1)長期股權投資——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2)採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3)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減值準備;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工程物資——工程物資減值準備;
(4)無形資產——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5)商譽——商譽減值準備;
(6)承租人確認的使用權資產;
(7)生產性生物資產;
(8)探明石油天然氣礦區權益和井及相關設施。
【注】資產減值準則裡的資產,規範的都是非流動資產,包括單項資產、資產組、資產組組合,計提的減值準備在以後會計期間即使資產的價值上升,也不允許轉回。
【注】為什麼非流動資產的減值不允許轉回?為了防止企業利用減值轉回來操縱利潤,因為非流動資產一般價值比較穩定,如果發生減值,以後價值再上升的可能性不大,而流動資產和金融資產一般價值波動比較頻繁,所以減值可以轉回。
在國際準則中,除了商譽減值不可以轉回外,其他資產減值都是可以轉回的,計入所有者權益-重估價盈餘專案。這也是現在我國準則和國際準則的一項實質性差異。
2.其他準則規範的資產減值:
(1)存貨
(2)金融工具
(3)遞延所得稅資產
(4)消耗性生物資產
(5)保險合同下承保人權利形成的無形資產
(6)持有待售資產
【注】其他準則規範的資產,計提的減值準備在以後會計期間,若資產的價值上升是可以轉回的。
【注】轉回與轉銷不同:
轉回指把原來計提的減值準備轉回來,轉回後資產還存在。
轉銷指資產和相關的減值準備都從資產負債表上終止確認,以後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