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修訂後的《證券法》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貫徹實施修訂後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進一步夯實公司債券註冊制的制度基礎,加強事中事後監管,近日證監會修訂釋出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自2020年8月7日至9月6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並同步透過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充分聽取了各方意見,徵求意見過程中,社會各界對本次修訂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內容表示贊同。證監會對各方提出的意見和建議,逐條認真研究,吸收採納相關合理意見,並進一步修改完善了《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修訂內容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落實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註冊制,明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註冊程式以及對證券交易場所稽核工作的監督機制;二是涉及《證券法》的適應性修訂,包括證券服務機構備案、受託管理人相關規定、募集資金用途、重大事件界定、公開承諾的披露義務、資訊披露渠道、區分專業投資者和普通投資者等事項;三是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壓實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承銷機構和證券服務機構責任,嚴禁逃廢債等損害債券持有人權益的行為,並根據監管實踐增加限制結構化發債的條款;四是結合債券市場監管做出的其他相關修訂,調整公司債券交易場所,取消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信用評級的強制性規定,明確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監管機制,強調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下一步,證監會將按照“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的方針,繼續規範發展交易所債券市場,推動完善債券市場法規制度,強化准入監管,壓實發行人、中介機構責任,加強債券市場統一執法,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打擊惡意逃廢債,維護債券市場秩序,不斷推動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助力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文章來源:樂居財經